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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單位或個人組織未成年人“救火”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1: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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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瀋陽2月12日電 (記者何勇)“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最新通過的《遼寧省消防條例》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年來,部分地方出現了未成年人因救火被燒傷甚至死亡的事件,引起關注。日前,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遼寧省消防條例》。專家認為,該條例更加注重關愛未成年人的健康與生命安全,呼喚社會道德理性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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