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國務院法制辦公佈典當行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14: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典當行應當按照國務院商務部主管部門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業務規範,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安全防範制度。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典當業風險預警機制,發佈典當業風險管理指引,制定典當業風險應急處置方案。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建立典當行監管信息系統,對典當行的相關經營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和監測。

  典當行應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有關經營信息輸入計算機數據系統,並接入典當行監管信息系統,及時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月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應當包括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並附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評審報告。

  第三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對當票實行編號管理。典當行應當妥善保存當票,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0年。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典當行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向典當行的相關人員了解情況,要求其對有關情況做出説明;

  (二)查閱、複製有關的記錄、票據以及其它資料;

  (三)查封違法經營典當業務有關的場所、設施,扣押、封存與違法經營典當業務有關的記錄、票據以及其他資料。

  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對商務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十六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典當行的業務範圍、經營規模和風險管理水平,對典當行實行分類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經批准擅自經營典當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當行委託其他單位和個人代辦典當業務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公告;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典當業務經營許可證。

  典當行以外的經營性單位和個人在其名稱或者廣告宣傳中使用“典當行”字樣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典當行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其補辦審批手續,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九條 典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未按照規定向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

  (二)未按照規定補足註冊資本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

  (三)股權結構變更間隔不滿1年的。

  第四十條 典當行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或者發放信用貸款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典當業務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當行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借款,或者從商業銀行的貸款餘額超過其資産凈額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典當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 典當行收當時不查驗當物,或者不向當戶索要有效身份證件、當物來源的證明材料並進行登記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故意收當贓物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典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典當業務經營許可證:

  (一)超過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收取綜合費用的;

  (二)預先從當金中扣除當金利息的;

  (三)未在營業場所明示綜合費用、當金利率的標準和業務規則的;

  (四)對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的典當條件優於普通當戶的;

  (五)違反有關典當餘額比例規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業務規範或者未建立風險管理和安全防範制度的;

  (七)未將有關經營信息輸入計算機數據系統,或者拒絕接入典當行監管信息系統,或者不及時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月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的;

  (八)未保存當票或者保存當票的期限少於10年的。

  第四十三條 典當行洩露經營活動中知悉的當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典當行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對典當行的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情節嚴重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或者終身不得擔任典當行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十五條 商務主管部門、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典當行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