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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出國向上級不如向納稅人請假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2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專稿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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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省轄市市委書記出訪,需先書面向省委書記請假。”——在河南省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總結電視電話會上,河南省紀委副書記李建社李建社説,巧立名目公款出遊,不僅耗費大量財政資金,更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今後河南省將加大日常監管和案件查辦力度,由省外事部門進行常態化管理。(2月12日《京華時報》)

  公款出國被輿論憤怒撻伐已經很多年了,未經官方證實的3000億公款出國經費卻有增無減,以至於國外的奶牛都能認識中國官員。借考察、培訓之類名義,在違規出國仲介的運作下,國內官員已經將出國旅遊視作一種當然福利。2008年4月以來,中紀委、外交部等10個部門,幾乎每年都要在全國開展制止公款出國(境)遊專項工作,對制止公款出國可謂“三令五申”。2010年,中紀委更是規定:組織公款出國(境)遊者,情節嚴重的將被開除黨籍。

  官員公款出國之所以屢禁不止,主要原因是在兩個方面:一是懲罰太輕,還沒有官員因揮霍公款出國旅遊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先例,通常都不涉及刑責而只是黨紀政紀處分,一般除了黨內警告,就是誡勉談話並責令寫檢查。“對不起,納稅人同志,我公款出國旅遊了,您警告我吧,我這就回家寫檢查。”——這不是官員“喝酒喝到眼出血”時的醉話,而是最為真實的公款出國旅遊問責現狀。

  在此之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則是因為我們缺少一套嚴格的制度安排讓公款出國遊現出原形。一來,在冠冕堂皇的紅頭文件裏,公款出國從來都沒有旅遊一項,而全部都是“因公出國”;二來,相關經費支出也全部隱藏在各種籠統項目中,既不具體見於政府預算,更無義務對納稅人告知。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公款出國福利分配公平,單位內部不出內鬼,一般東窗事發的風險微乎其微,像旅行社將行程安排文件袋不慎遺失等,畢竟是極小概率偶然事件。

  清楚這樣的背景,再來看河南要求直轄市市委書記出訪需先書面向省委書記請假,就不僅是強化公款出國的事前審批,其實還是讓公款出國現出原形的一種手段。雖然這樣的規定,只對直轄市市委書記有約束,對其他各類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沒有約束力,但這顯然仍是一種非常有益的探索。畢竟,直面頂頭上司的壓力,會讓不擇手段的公款出國有所遏制。稍顯遺憾,或者説讓人不夠放心的是,這種設計仍是人治大於法治,效果主要取決於集權個人。

  事實上,要制止公款出國遊,既需要“健全外事監管機制,充分發揮監管部門的作用”,也要“加強經費預算管理,嚴格經費審批、核銷”,同時更需要“建立公開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管”——事前審批與事後核算,預算約束與審計督察,內部管理與公眾監督,一個都不能少。公款出國前下級向上級請假,説到底仍是一種內部約束;在我看來,官員更該向之請假的對象,其實應該是納稅人。官員出國目的、行程安排、經費預算,都應該在面向公眾的請假條中説清楚,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公款出國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因此只能基於為納稅人服務的目的,並且接受納稅人的全程監督,滿足公眾的合理知情權。為此,官員出國向上級請假,不如向納稅人請假;對於納稅人反對意見巨大的公款出國,則必須給出合理解釋,直至取消。(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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