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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住經適房須人均資産不超1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1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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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2月8日電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披露,鄭州將健全保障性住房準入機制,符合保障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其家庭凈資産也要符合條件,其中經濟適用房供應家庭人均家庭凈資産上限約為10萬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家庭資産約為6萬元。

  《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規定,家庭凈資産上限原則上按其享受不同的保障類型對應的收入標準上限相對應的6倍家庭年收入確定。按照上述標準,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家庭人均家庭資産上限約為10萬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家庭資産上限約為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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