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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35萬 建議從輕處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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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楊春燕)去年10月4日淩晨,支某駕駛出租車行至東大街時將躺在機動車道的肖某碾軋致其當場死亡。昨日,碑林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害人家屬因已與支某達成諒解,建議法庭對被告從輕處罰。

  去年10月4日淩晨2時15分許,當時下著大雨,支某駕駛比亞迪出租車沿東大街由東向西行駛至公安碑林分局門前時,將在機動車道內躺臥的被害人肖某碾軋,致肖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支某駕駛肇事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支某于10月5日到碑林交警大隊自首。

  同年11月18日,支某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協定,一次性賠償被害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35萬元,並已分4次向被害人家屬支付了35萬元。被害人家屬對肖某給予了諒解。

  公訴機關證據表明,支某駕車行駛時沒有注意觀察確保安全,發生了碾軋事故,在明知車輛發生事故的情況下駛離現場,且對車輛痕跡進行破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肖某在道路機動車道內坐臥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被害人親屬辯護人認為,雖然被告人支某應負主要責任,但由於受害人肖某當時喝了酒,他的次要責任也應當予以重視;被告人傾其所有安撫被害人的家屬,並獲得被害人家屬的完全諒解,建議司法機關從輕處罰。

  法官宣佈此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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