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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指使未成年兒子進網吧上網 敲詐老闆獲刑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1: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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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使未成年的兒子去網吧,再以未成年人不能進入網吧上網為由敲詐老闆。此案經雲南省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檢察院提起公訴,2月2日,該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李國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對其實行社區矯正。

  2011年6月一天下午,李國群與李建成、刀繼春(均已判刑)商量後,決定讓自己未滿18周歲的兒子小李去網吧上網。隨後,李國群等3人來到網吧,讓刀繼春進行攝像,然後以未成年人不能進入網吧上網為由,敲詐網吧老闆李某。李某找李國群等人求情未果,迫於壓力,只好給了他們4000元人民幣。這些錢被李國群等人平分。事後,李某報案,李國群等人被公安幹警抓獲。

  金平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國群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鋻於李國群認罪態度較好,並得到了被害人諒解,遂對其予以酌情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尹雲輝)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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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吧老闆
  • 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