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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法院民四庭分析2011年度該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新特點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2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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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度青浦法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624件,與2010年度年相比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案件審理難度進一步加大。《勞動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與先前適用的勞動爭議相關的法律法規、地方政策及高院的辦案指導意見相比産生極大變化,甚至存在衝突,而《勞動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本身亦較為籠統,缺乏可操作性,給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律適用帶來很大困惑。

  二、案件類型進一步豐富。2011年度勞動爭議案件出現了許多新問題新情況,由於長期的宣傳和執法,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普遍提高,純粹拖欠加班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等傳統類型的勞動爭議案件所佔比例有所減少,涉及企業高管、違約金、競業限制、股權分紅、買斷工齡、特殊福利待遇等新類型的勞動糾紛增多,除勞動法外,上述案件類型還適用到公司法、物權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多重領域,各種法律關係複雜交織,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

  三、案件調解難度進一步增大。勞動爭議案件調解率遠低於一般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原因:新類型案件通常涉案標的大,涉及法律問題複雜;涉及歷史遺留問題産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矛盾易激化,調解難度大;勞動爭議案件已經過調解組織、仲裁委員會調解,進入法院的案件調解可能性低;公民代理人的不恰當引導;企業的經營狀況惡化,無調解條件。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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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