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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間召回500多萬輛汽車保有量劇增事故致亡量下降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11: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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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本報記者韓樂悟

  國務院法制辦今天就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這意味著當初在我國具有“零突破”意義的缺陷汽車召回制度,經過七八年的摸索,即將進一步升級和完善。

  記者今天從相關方面獲悉,2004年《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實施後的近8年間,我國共召回缺陷汽車500多萬輛。8年前我國每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數約為10至11萬,如今這個數字降至六七萬。但這8年間,我國汽車保有量翻了四五倍,由2003年的約2000萬輛增至目前的近一億輛。

  當然,誰都會説,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低,不僅僅與汽車本身的安全有關。現在的道路越修越好,司機、公眾的安全意識在提高,交管部門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等等。這話都沒錯,但如果反過來設想一下:假使這500多萬輛缺陷汽車沒有被召回,還帶著缺陷在路上跑,那將會是一種什麼樣的情形?要知道,在被召回的缺陷汽車中,有許多車輛正是存在剎車不靈、制動控制等致命缺陷的。

  “汽車召回制度絕對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制度。”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對本報記者説。之前談到加入WTO給中國帶來的影響時,劉兆彬就曾感慨:加入WTO讓我們開闊了眼界,了解、借鑒到國外的經驗和制度,建立了我國的缺陷産品召回制度。

  説汽車召回條例意見稿是之前召回規定的“完整升級版”不為過。記者了解到,汽車召回管理法律制度經過七八年的實踐和摸索,由部門規章上升為國務院法規,立法目的、定位、相關各方責任、召回程序等都將更加清晰明確,法律權威性進一步加大。尤其表現在處罰力度上,因為規章的處罰力度權限只能在3萬。這實際上也是此次制度升級要重點解決的問題。條例意見稿還突出明確了召回啟動、調查、確認等召回程序問題。分析認為,將汽車召回制度上升為國務院法規將有利於這項制度與國際接軌,政府部門的責任也將加大。

  劉兆彬表示,説到底,缺陷産品召回主要是企業的自主行為,但現在分析發現完全靠企業並不可行。實踐中,許多召回都是意見壓力下企業啟動的自主召回。這種意見壓力來自多方,既有來自政府部門的,也有來自媒體的等等。在缺陷汽車産品的召回中,政府就是要按照産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設置程序、監督召回。

  一段時間以來,廣大公眾對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的呼聲不斷高漲。據了解,目前該條例已被列入今年的一級立法計劃,很可能不久後即將出臺。屆時汽車消費者或許會把它當做較早兌現的一個“龍年好運”。本報北京2月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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