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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年春節長假剛過,國務院法制辦就公佈了《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此前,據質檢總局法規司有關領導透露,《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已經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估計今年要出臺。而就在半個多月前,質檢總局剛剛公佈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徵求意見稿)》。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説,這無疑意味著汽車三包規定真的離消費者很近了。
現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作為質檢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佈的規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但對比美國等汽車發達國家每年的汽車召回數量,我國每年的汽車召回數量與年全球最大新車市場的規模和突破1億輛的汽車保有量極不相稱。
例如,根據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有關領導提供的數據,2009年美國新車銷量1043萬輛,召回1784萬輛、571次;日本新車銷售460萬輛,召回311萬輛、291次;而當年中國新車銷量雖然高達1364萬輛、居全球第一,召回卻僅136萬輛、56次。這説明我國汽車市場的召回次數與數量還達不到世界平均正常水平,我國汽車召回制度急需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汽車召回規章一旦升級為條例,汽車召回管理的監管範圍、監管力度、威懾力、罰則上限等將全面升級。
《汽車産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強制力的一大亮點是“責令召回”。規定了“生産者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召回缺陷汽車産品;生産者應當召回缺陷汽車産品而未實施召回的,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責令其召回缺陷汽車産品。”“經論證、技術檢測或者鑒定確認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責令生産者召回。”“生産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將處缺陷汽車産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