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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期”食品應設專區集中陳列銷售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0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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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竇紅梅)今後,全市商場、超市臨近保質期限的食品要進入“臨期”食品銷售專區集中陳列和銷售,對到期食品要及時退貨或銷毀。昨天,市工商局披露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標準,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就算“臨近保質期限”。

  “實際上,明確什麼是臨近保質期食品,便於廣大消費者監督商家。”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説,臨近保質期食品集中陳列、統一打折實惠,不僅普遍銷售較快,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食品因過期而造成的浪費,也便於商家管理,及時清理到期食品。

  據介紹,北京市工商局2011年開始實施《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不合格食品停止銷售制度》和《流通領域食品批發經營管理規範》等幾項制度規範。昨天,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説,建立制度規範的目的是為進一步規範食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廣大消費者知情權,提升經營者自主規範意識,強化源頭風險監控,降低安全風險隱患。

  工商部門上述規範的核心要求有:經營主體對已臨近保質期限食品設銷售專區不能形同虛設;如果經營主體未設立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就要依法對到達保質期限食品退市。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及散裝食品,應當每批次都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儘量做到先進先出。商超每天閉市前應檢查臨近保質期限食品,未售出的到期食品,應及時清點、停止銷售、退貨或銷毀,並做好記錄。要求經營者主動向消費者明示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內容或措施。

  “本區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請消費者購買後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去年以來,工商部門在海淀的商場和超市試點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並在醒目位置提示。家樂福、城鄉倉儲、美廉美、物美、華聯、易初蓮花等大中型商場、超市已開始逐步設立專區,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

  圖為工商執法人員在超市檢查“臨近保質期食品”有沒有醒目提示。

  本報記者 吳鏑攝

  鏈結

  什麼樣的食品要在“臨期”專區銷售

  一 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

  二 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

  三 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

  四 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五 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六 保質期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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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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