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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出臺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1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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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裏的快到期食品如果再“藏著掖著”賣,恐怕不那麼容易了。北京市工商局今天上午表示,將在流通領域進一步採取措施強化源頭風險監控,要求食品經營者每天閉市前應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行檢查,對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及時清點、停止銷售、退貨或銷毀。同時,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當每批次標明保質期。 

  本報昨天刊發了“快過期食品須醒目提示”一文,引起市民的關注。市工商局表示,目前已出臺《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的集中陳列和銷售作出規定和建議,以保證消費者知情權,強化源頭風險監控,降低安全風險隱患。 

  《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中明確:經營者應結合自身情況,主動向消費者明示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商場超市應當在下列規定的期限前,將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入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集中陳列和銷售:(一)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二)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三)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四)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五)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六)保質期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另外,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當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儘量做到先進先出。每天閉市前應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行檢查,對未售出的到期食品,應當及時清點、停止銷售、退貨或銷毀,並做好記錄。(記者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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