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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篡改手機卡信息獲利 以非法經營罪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4日 2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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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成都2月2日電 記者楊傲多 通訊員馬妍婷 成都市武侯區法院1月30日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經營的犯罪案件。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任某、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月至2月期間,被告人楊某在網上得知被告人李某、任某可以將市面上普通的手機卡非法修改為套餐上網卡,即轉告做手機卡生意的朋友被告人唐某,並和李某、任某二人取得聯絡。後唐某多次通過楊某將普通手機卡交給李某、任某修改,並提供了U盾,作為進入某通訊公司系統內部的輔助工具。被告人李某、任某在成都市武侯區李某家中,使用某通訊公司員工的工號,進入某通訊公司內部網絡系統,將楊某提供的正常手機卡非法修改成無條件裝機資費套餐即50元包100小時上網卡,後經楊某轉交唐某,加價以200元至400元的價格出售獲利。經查實被修改的手機卡有1030張,其中已被轉賣獲利的756張。後四被告人分別被公安機關擋獲歸案。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李某、任某、唐某、楊某違反國家規定,將某通訊公司的普通資費手機卡號,違規加入無條件裝機資費套餐,並加價轉賣獲利,擾亂了正常的通訊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李某、任某、唐某、楊某歸案後認罪態度好、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其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未給被害人造成實際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協助抓捕同案被告人唐某,有立功表現,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法院遂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當庭未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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