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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謊稱可幫人當空乘詐騙近200萬獲刑1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4日 2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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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歲的北京籍男子李某成立公司,以能幫助擁有空乘夢想的年輕人到航空公司當乘務員為由,騙取28人近200萬元。記者上午獲悉,李某被朝陽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李某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

  成為一名空中乘務員是很多年輕人的夢想。李某于2007年組建了一家名叫北京泛亞空港教育諮詢中心的公司,專門培訓擁有空乘夢想的年輕人,並承諾幫助這些年輕人成為一名乘務員。

  檢察機關指控,李某在2007年5月至2010年9月間,在北京市朝陽區、遼寧省瀋陽市等地,以幫助陳某、秦某等28人辦理到新加坡航空公司、南方航空公司等當乘務員為由,以收取培訓費、押金、就業安置費等名義騙取被害人錢款。檢方指控其犯有詐騙罪。2011年3月29日,李某被抓獲歸案。經過法院審理,詐騙數額最終確定為195萬餘元。

  然而在法庭上李某卻辯解稱,他辦這個公司是幫助把學員推薦到航空公司,並不能保證每個人都能夢想成真,而且一旦推薦不成功,學員所交的錢會如數返還給學員。只有成功獲得空乘工作的學員,所交學費的一部分才會成為公司的利潤。

  李某否認檢方的指控,並表示自己以真實的身份和材料辦事,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産。出現問題時,他積極與被害人協商退款,雙方大部分是民事糾紛。李某的辯護人也認為,李某成立學校進行培訓係合法的民事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案多名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能夠證明,李某在明知自己沒有能力辦理所托之事的情況下,仍虛構事實,收取被害人鉅額錢款,且拒不退還,非法佔有故意明顯,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因此,法院對其辯解沒有採納。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以李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罰金1.3萬元,並繼續追繳李某犯罪所得人民幣195萬餘元發還被害人。李某不服,已提起上訴。(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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