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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簽發全國首張緩刑"禁止令" 杜絕再次犯罪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08: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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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發出全國首張緩刑"禁止令"

  販賣毒品的小許被判緩刑期間"禁止涉毒",一旦違反有可能被馬上收監

  小許,18歲(犯罪時未滿18周歲)。去年6月,他隻身來到溫州打工,在一家攝影工作室當學徒。

  去年年底,小許的父親不幸患了重病。拿不出醫藥費,每個月只拿幾百元學徒工資的小許犯了愁。這時他在網吧認識了一個"老大", "老大"告訴他只要幫忙送毒品,就能拿到每天150元的報酬。

  小許動心了。今年1月25日,受"老大"指使,小許在市區康華路康華橋上以2750元的價格,將一小包海洛因販賣給他人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查獲的毒品重3.32克。

  法院認為,小許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予處罰。

  鋻於他犯罪時未滿18周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係從犯,應依法從輕處罰。而且小許在歸案後能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又是初犯、偶犯,還可酌情從輕處罰並依法適用緩刑。

  最終,小許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在緩刑考驗期間須在法院指定的幫教基地企業內工作、生活。

  為了讓他與販毒相關活動徹底隔斷,杜絕再次犯罪,法院還對他發出"禁止令":禁止接觸毒品及涉毒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