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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公共信息標誌不標準 最高罰款50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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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孫明鑫)從2月1日起,瀋陽市開展為期九個月的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整治工作,要求參與舉辦“十二運”的相關公共區域和場所,如競賽場館、道路、街道、酒店、賓館、旅遊景區、醫療機構等,必須依據《瀋陽市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管理辦法》,統一設置公共信息標誌。這是記者2月1日從市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所謂公共信息標誌,是指以圖像、色彩和必要的文字、字母或者其組合等,表示所在公共區域、公共設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導人們行為的標誌物。去年7月4日,《瀋陽市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管理辦法》發佈,並於當年8月1日起開始施行。《辦法》分別對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工作的目的範圍,公共信息標誌的概念、執行標準,公共信息標誌的設計、製作、銷售,公共信息標誌的設置、維護,組織部門職責、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辦法》規定,機場、鐵路、地鐵、車站、旅遊景點、城市道路、賓館(飯店)、醫院、體育場(館)、展覽館、娛樂場所、商場、公園、停車場、公共廁所等公共場所,以及其他涉及人身、財産安全和公眾基本需要的區域、設施,應當按照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設置公共信息標誌。

  依據整治工作方案,與“十二運”相關的公共區域和場所,如競賽場館、道路、街道、酒店、賓館、旅遊景區、醫療機構等,將成為整治的重點區域。整治分為自查自糾、專項整治和整治驗收三個階段,最終目標為上半年實現公共標誌基本統一。在整治驗收過程中,若發現不符合規定的餐廳、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整改的,按照《瀋陽市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管理辦法》,將被處以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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