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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來信:春節加班工資亟待監管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09: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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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長沙2月1日電(記者蘇曉洲)春節長假期間,各行各業都有人加班,但記者調查發現,加班者的加班工資發放卻大相徑庭。

  在長沙市的商業、餐飲等三産領域,企業計算春節加班工資隨意性很大,有的80元,有的100元,老闆説了算,且不承諾補休。有的則在核定員工日薪時,故意只計算底薪。很多企業老闆或職業經理人還刻意回避春節加班這個字眼,使用“值班”“當班”等字眼,將“加班工資”稱作“補貼”或“津貼”。還有的以“一對一”方式發“紅包”來支付。

  對此,加班族多選擇沉默和被動接受——因為他們不願因“計較”加班工資而冒丟掉飯碗或得罪領導的風險。

  有關春節加班工資該如何發放,早就有法可依。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用人單位在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23日)、初二(24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安排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記者看來,勞動者作為弱勢一方,不積極主動爭取合法加班工資,自有其原因。因此,需要政府監管部門強化監督、強化處罰,甚至可以考慮把欠薪者加以曝光,以督促用工者執行國家規定,讓節假日加班工資按時、足額、規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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