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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簽經適房今起簽合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信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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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5日晚,南昌市舉行了中心城區2011年度保障房公開搖號活動,共産生1053戶廉租房家庭及1427戶經適房中簽家庭。隨後,陸續通過網絡、短信、社區張榜等方式,通知及公示中簽戶。根據南昌市保障房辦的安排,從2月1日開始,進入經適房、廉租房各項手續的辦理過程,中簽家庭請及時簽訂購房合同,或互換不滿意的中簽房。

  經適房

  簽訂購房合同截至7月31日

  本次經適房房源坐落在青山湖區昌東大道以東羅家二路以南地塊的“昌東花園”小區,中簽家庭可在2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前往此次中簽住房建設單位青山湖區城投公司聯絡辦理(聯絡電話:88165975)。7月31日後,不再辦理購房手續,會視為放棄。

  如對中簽的經適房不甚滿意,可在本次搖號中簽的實物供給家庭中選擇換房對象進行互換。市經房辦將在今年2月1日~6月30日為尋找到換房對象的家庭辦理換房手續。

  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實物配售中簽家庭所購買的經適房購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也不得出租、轉借,不得用於經營。確需出售的,將由政府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經批准可以上市出售,具體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若干規定》辦理。主動放棄購買資格的中簽家庭,兩年內不得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廉租房

  接到通知一月內須簽訂租賃合同

  根據規定,中簽廉租房的1053戶家庭必須在接到中簽通知書的一個月內,與對應的區住房保障部門簽訂租賃合同。中簽人持身份證和本通知單到廉租房小區所在住房保障部門簽訂《南昌市城鎮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明確廉租住房情況、租金標準、騰退住房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並服從廉租房相關管理規定。另外,中簽後,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與各區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簽訂《南昌市城鎮廉租住房租賃合同》,主動放棄配租資格的中簽家庭,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實物配租。

  如中簽家庭對配租房源不是很滿意,可於今年2月1日~6月30日前,與經適房換房原則、途徑類似,同一小區的廉租家庭相互之間可以互換住房。中簽戶可自行尋找其他廉租房實物配租中簽戶,也可在房地産信息網開通的廉租房換房平臺,搜索換房信息,尋找換房對象。尋找到換房對象的家庭由互換雙方共同向區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登記,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同意後調整,每個配租家庭只能調整一次。

  記者秦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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