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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提示:旅遊遇糾紛 依法保權益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9日 23: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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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讀者劉先生:春節期間,我和家人去雲南旅遊,與當地的旅行社發生了一些糾紛,現已回津。請問我們應該如何維權?

  “節日生活點題服務”專欄記者:記者走訪了市旅遊質監所有關人員。據介紹,每年春節假期過後,消費投訴中的旅遊投訴就明顯增多。春節期間旅行社組團發團率高、旅遊人群密集,所以在組織、遊覽、住宿、交通等方面都可能引發問題。如遇糾紛,應該掌握相關的旅遊消費知識,依法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三大消費圈可就近投訴

  如今,位於三大消費圈範圍內的各個城市消協之間簽訂了相關協議,可異地受理消費投訴。這三大消費圈是:環渤海經濟區消協聯合組織三省兩市消費商圈,涵蓋河北、山東、遼寧、天津、北京;四大直轄市商圈,包括天津、北京、上海、重慶;由天津、深圳、香港、澳門構成的旅遊商圈。

  根據協議,天津市消費者在上述三個消費圈的任何一地旅遊時出現消費爭議,都可向糾紛發生地或居所地的消協或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相關地區的消協或消委會通過內部合作機制,將及時把受理的投訴轉到相應地區進行處理。

  最忌含糊其辭內容不清

  投訴人在向相關部門投訴時,應客觀真實地陳述需投訴的事件內容,表述的事件經過應儘量具體,切忌含糊其辭、內容不清,否則會增加調解部門的工作難度,直至無法受理投訴案件。投訴人提供的證據包括:一是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主要包括旅遊合同、旅遊行程表、旅遊發票以及與旅行社簽訂的各種有效憑證或材料。二是旅遊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遊客提供能夠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規定或原承諾不相符的有力證據,如車船票據、門票、購物發票、接待單位的證明,也可以提供有關物證、聲像資料以及其它有效的文字資料。

  投訴期最好別超過90天

  按照有關規定,從旅遊合同結束之日算起的90天內,遊客都可以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旅遊執法機構投訴。超過90天的,旅遊質監部門可不予受理。被投訴人應在接到旅遊投訴處理機構通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同時,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旅遊投訴之日起60日內,明確是否調解成功的處理意見。調解不成的,投訴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記者姜艷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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