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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相逢慎勸酒,小心害人害己惹官司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8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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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瀋陽1月27日專電(記者范春生)適逢新春佳節,親朋好友難免在相聚時痛飲一場,但為了他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避免自身麻煩,勸酒須謹慎。遼寧豐華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寶蘭近日向記者介紹了飲酒惹官司的三類案例。

  第一類:強迫性勸酒。多位朋友在一起喝酒,因一人強行勸酒,致朋友酒精中毒死亡。死者鄧某的妻子把勸酒者李某等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最後法院審理認為,喝酒時理應相互照應,互相體諒,防止傷及人身安全的情況發生。但李某等強行勸酒並導致鄧某醉酒猝死,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決李某等賠償1.5萬元。

  第二類,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某村村民朱某等到同村袁某家辦事,並相聚喝酒。當晚,喝了3瓶白酒,各自回家。朱某騎摩托車回家途中,醉酒失控,倒在路邊。次日早上,家人發現朱某時,其雙腳受凍肌肉壞死。最終,朱某被截去雙足,並花費醫療費3萬元。法院認為,一起喝酒的李某、袁某沒有對朱某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被判分別賠償朱某1萬餘元。

  第三類,不勸阻違法行為。廖某到王某家幫工,晚飯時廖某在王某好意相勸下,飲用了啤酒數瓶。飯後,廖某駕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經交警認定,廖某駕車時處於醉酒狀態。法院判定,王某賠償經濟損失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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