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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將醉酒者送到安全地方 勸酒也能惹官司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2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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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野繪

  知道嗎,勸酒可能惹上官司。

  為了他人的生命健康,為了避免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煩惱,勸酒一定要謹慎,別讓好事變成壞事。1月19日,遼寧豐華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寶蘭律師接受記者採訪,講解了哪幾種勸酒情形可能惹上官司。

  “強迫性勸酒”

  據介紹,在南方某地,曾經發生過一起因強行勸酒致朋友酒精中毒死亡的案子。

  死者鄧某的妻子把勸酒者李某等告上法庭,要求勸酒者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合計8萬多元。最後法院審理認為,喝酒時理應相互照應,互相體諒,防止傷及人身安全的情況發生。但李某等強行勸酒並導致鄧某醉酒猝死,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並判決李某等賠償1.5萬元並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張寶蘭律師認為,上述案件屬於“強迫性勸酒”惹官司的典型。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或身體有疾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仍勸對方飲酒,甚至故意灌酒、用言語刺激對方喝酒的,當引以為戒。

  “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張寶蘭律師還向記者講述另一起跟勸酒有關的官司──

  外地某村村民朱某等到同村袁某家辦事,並相聚喝酒。當晚,喝了3瓶白酒,各自回家。朱某騎摩托回家途中,醉酒失控,倒在路邊,還以為“到家了”。等第二天早上,家人發現朱某時,其雙腳被凍肌肉壞死。最終,朱某被截去雙足,並花費醫療費3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一起喝酒的李某、袁某沒有對朱某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被判分別賠償朱某11400元經濟損失。

  明知對方喝醉,失去或即將失去自控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清醒的同飲人未將其送至醫院或送回家中。張寶蘭指出,這種“未將醉酒者送到安全地方”的情形也容易使勸酒者攤上官司。

  “不勸阻違法行為”

  此類情形也有相關案例發生在江西橫峰縣──

  廖某到王某家幫工,晚飯時廖某在王某好意相勸下,飲用了啤酒數瓶。飯後,廖某駕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經交警認定,廖某駕車時處於醉酒狀態。廖某家長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賠償因廖某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12.5萬元。最後法院作出判決:王某賠償經濟損失2.3萬元。

  張寶蘭解釋説,王某積極勸酒,並在明知廖某醉酒後要駕車回家的情況下,沒有勸阻、制止,也沒有對其進行護送或通知其家人。不勸阻違法行為,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對廖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主觀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記者 周賢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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