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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買菜時踩瓜皮摔傷 菜市場被判賠2.8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1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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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婦女在菜市場買菜時,不慎踩在一塊瓜皮上,結果摔成左股骨幹骨折。日前,本市(天津)河北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菜市場方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判決菜市場賠償該婦女醫療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的80%,共計2.8萬元。

  2010年7月21日15時許,家住河北區的中年婦女李某前往附近一家菜市場買菜。一進菜市場,李某便因踩到一塊瓜皮而摔倒在地,120急救中心派車趕到後,將其送往醫院急診就醫。經診斷,李某傷情為左股骨幹骨折,治療中,李某共花去醫療費、營養費等共計3.5萬餘元。

  李某認為,菜市場方沒有確保購物場所的安全,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菜市場方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但被告菜市場方則認為,原告出示的證據只能證明在市場內摔傷,不能證明是因為市場方過錯導致其摔傷的,不同意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由於被告對菜市場內瓜皮未及時清理,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原告滑倒受傷,對原告的損失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依據有關法律,法院最終判決菜市場方一次性賠償原告孫某醫療費、營養費等共計3.5萬餘元的80%,即2.8萬元。(渤海早報 通訊員鄭東方記者陳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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