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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他人自由逼其入夥十二名傳銷人員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2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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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武漢1月16日電今天,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拘禁案,遊彬、張彬等12名傳銷者一審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至八個月不等。

  2011年5月,貴州的張彬、四川的遊彬等12名外地人租下棗陽市北城北關村一居民房屋進行傳銷活動。同年6月19日至23日,該傳銷組織以招工為名,將受害人楊某、余某、廖某、宗某、彭某5人先後騙到棗陽市。五受害人發現上當受騙,表示要馬上回去,但遭到傳銷人員拒絕。

  為了防止受害人逃走和報警,傳銷人員收走了他們的手機,並安排人員看管、“上課”。期間,傳銷人員為逼受害人拿錢加入傳銷組織,對楊某實施毆打,並對其他被害人進行恐嚇。6月25日,楊某、余某聯絡家人匯款,並每人交了2800元後,于次日淩晨被傳銷人員送走。

  6月26日,逃離傳銷魔窟的楊某、余某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廖某、宗某、彭某被警方解救,同時將上述被告人先後抓獲。遊彬等12人對受害人楊某等5人非法拘禁長達6至7天,並騙取錢財1萬多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遊彬、張彬等人採取毆打、威脅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馮利國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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