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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商社追討房産又受挫 報案未被立案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2日 0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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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聯商社與原大股東三聯集團之間的矛盾難以調和。

  三聯商社今日發佈公告稱,此前對山東三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三聯集團)越權處置公司中銀房産一事,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司法機關依據《刑法》第169條規定,追究三聯集團時任董事長張繼升、時任監事會主席韓炳海等相關責任人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責任;但是,當地公安局並沒有立案。

  早在2011年11月23日,三聯商社發佈了《關於三聯集團越權處置公司中銀房産的公告》。根據當時的披露,由於三聯集團佔用了三聯商社的資金,2006年9月19日,三聯商社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正式向證監會上市部提出關於三聯集團以資抵債的申請,資産便是位於濟南市濼源大街22號中銀大廈第20層整層房産(面積1030平方米),三聯集團以其抵償對三聯商社資金佔用款1412.60萬元。不過,由於三聯集團將上述房産抵償對三聯商社佔用款時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三聯集團曾于2006年9月7日出具承諾,將積極辦理房産證相關手續至三聯商社名下。但是,2007年三聯集團卻以房産不允許買賣為由,要求解除《商品房預(銷)售協議》,一審和二審均支持三聯集團的訴求。

  三聯商社今日公告表示,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正式向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提交報案材料。2012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歷下公安分局下發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通知書》稱,“我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三聯商社董秘沈睿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對《不予立案通知書》不服,將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復議。“公司還將就三聯集團違背與公司簽訂的《房産抵債協議》、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訴訟、繼續侵佔上市公司鉅額資金、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積極研究進一步措施,以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

  但是,三聯商社的麻煩還不止於此,據今日另一公告顯示,“三聯”商標合同糾紛有了終審判決。此前,三聯商社曾于2009年4月就“三聯”商標合同使用糾紛向濟南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三聯集團立即停止將第779479號“三聯”商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行為,判令被告將該註冊商標無償轉讓給公司,但三聯商社的訴訟請求於2011年6月24日一審駁回,後上訴至山東高院。

  三聯商社今日公告顯示,2012年1月18日接山東高院的二審判決,駁回公司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00元,由公司承擔。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聯商社表示,該案訴訟事項僅涉及公司提出的“三聯”服務商標所有權轉讓問題,目前,該案的判決結果並不影響原《商標使用合同》的有效性,法律上不影響公司繼續使用“三聯”服務商標。

  三聯商社董秘沈睿告訴記者,這就意味著“三聯”這個商標有三聯商社、三聯集團等多方在使用,只能這樣拖下去,“但是我們的經營狀況要明顯強于對方,對三聯商社持續經營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郎振)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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