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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受污染土地不得進行住宅開發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1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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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月18日訊 國務院近日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就規劃進行了解讀。這位負責人表示,規劃首次提出要完善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同時提出要著力縮小政府環境公共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差距。規劃明確,受污染的土地不得進行住宅開發。

  這位負責人説,針對我國處於工業化中後期,環境污染事故進入高發期,威脅環境改善成果的現狀,規劃明確提出要加強重金屬、核與輻射、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領域的環境風險防範,完善環境風險防範的基本制度。

  就規劃首次提出的完善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戰略任務,這位負責人表示,基本的環境質量、不損害群眾健康的環境質量是一種公共産品。針對當前環境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分佈不均衡的現狀,規劃提出要著力縮小政府環境公共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差距,特別是著力突破農村環保基礎薄弱的瓶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規劃對土壤環境保護提出專門要求。按照規劃要求,“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啟動污染場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範。規劃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開發利用,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場地,應採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且不得用於住宅開發。

  據測算,“十二五”期間,全社會環保污染治理投資需求約為3.4萬億元(均按當年價累計,不含運行費),約佔同期國內生産總值的1.4%。優先實施的八項重點工程投資需求約1.5萬億元。

  這位負責人説,為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國務院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將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佈,並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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