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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消費時得多留意 避免陷入各種商業"潛規則"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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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新聞網記者 蒙進煌

  商家所謂的行業潛規則看似有理,對消費者來説卻是個“陷阱”。日前,廣西消委會邀請消費維權義務監督員、律師志願者及相關企業代表座談,探討了當下多見的行業潛規則及解決之道。有關人士提醒,因為有些潛規則遊走于法律法規的空白地帶,因此消費者要多留個心眼。

  【提醒1】

  在外用餐先問餐具是否收費

  “吃個飯還要被收餐具費!那麼説,如果食客不出這個錢,餐館就不給消費者提供餐具了?”餐具收費幾成行業潛規則,日前,在廣西消委會組織的一次消費維權座談會上,各方對這一話題展開激烈討論。

  廣西文燦律師事務所蔣文燦律師:根據相關規定,向消費者提供合格、衛生的餐具,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在當前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就消毒餐具費用問題,餐館應該對消費者盡到告知義務。否則,餐館就違反了《價格法》中對“明碼標價”的規定,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

  因此,消費者在進店吃飯時,最好先問清餐具費用問題,做到明白消費。

  【提醒2】

  “發票稅金由消費者承擔”

  説不通

  記者在一些傢具市場、電器商城了解到,很多商家以不要發票送小禮品、開具發票須另加錢等方法,逃避開發票。

  在南寧電子科技廣場,賓先生看上了一台單反數碼相機,經討價還價談成售價7600元。商家稱,如果要開發票,賓先生還須多交近400元的稅費。

  廣西文燦律師事務所蔣文燦律師:根據有關規定,經營者不得要求消費者承擔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因此,商家制定“索要發票需補交稅金”的規定,是一種限制消費者權利、免除經營者義務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消費者如遇到類似情況,可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廣西12366納稅服務熱線:“對商品進行討價還價無可質疑,但不能對國家稅款進行討價還價。”稅務部門有關人員稱,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因此,商家如果以各種理由不開具發票,就是一種違規行為。

  【提醒3】

  拍婚紗照最好約定底片歸屬

  近日,南寧市民肖女士拍了一套婚紗照,想拷取未收錄到相冊裏的相片,不料遭到了拒絕。影樓以版權為由,對肖女士收取每張15元的費用。

  記者從廣西消委會了解到,目前對婚紗照底片歸屬問題,確實還沒有相關規定,商家各種打擦邊球的行為,不乏其例。

  廣西文燦律師事務所蔣文燦律師:版權屬於影樓,這無可質疑。只有當消費者將照片進行發表,影樓或攝影師才擁有署名權。但多數情況下,顧客對婚紗照多是留念收藏,不作發表。另外,消費者擁有肖像權,影樓未徵得顧客同意,不能將婚紗作品用於商業目的。

  因此,消費者在拍照前一定要和影樓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項服務標準和費用情況,同時應保留好相關票據和承諾協議書,以便出現問題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有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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