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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徵地農民不宜“一賠了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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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廣霖等多名代表建議,希望通過實現社會保障、用“建立産業並扶持發展”代替“一賠了之”,有效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活出路。建議説,如果只是對失地農民進行一次性賠付,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能將這些失地農民的賠付款由政府統一安排,並加以一定扶持,建成新式村民住宅區與商貿一體化的格局,開闢商場、農貿一條街,再把商鋪分別交給農民經營或出租,或由政府統一租賃,將所得費用定期分給農民,以此來代替一次性賠付,就能使他們失地後擁有一條長期自給自足的良好出路,也能從根本上使他們安居樂業,達到長治久安。

  曾明生代表建議,關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統一的辦法,應分析、研究、制定一個被徵地農民認可、財政投入適當的方案;推行落實土地股份化合作和分配機制,在項目用地規劃中,應儘量預留10%的土地作為村級建設用地,用於發展二、三産業,建設配套的市場、商業以及一些標準廠房、停車場、寫字樓、商住樓,或以土地作入股實行股份合作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確保村集體經濟收入的穩定性以及被徵地農民的福利分紅;建立完善被徵地農民培訓就業機制,並從稅收、信貸等方面給予優惠,促進被徵地農民再就業。

  本報記者 周思明 吳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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