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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面積登記錯誤 臺一男子獲賠494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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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17日電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台灣新北市一何姓男子購買一筆面積約3479平方米土地,經地政所重新更正這筆土地面積後,讓何先生原本購買的土地損失146平方米,此案經何先生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結果,何男獲得賠償金494萬3766元(新台幣,下同)及加計利息。

  新北市新店區地政事務所表示,近年來地政所在積極辦理地籍圖、登記簿清理作業中,發現轄內一名何先生所擁有一筆土地,因于1953年辦理土地分割時計算、登記面積時出現錯誤情形,立即通知何先生辦理更正,以厘正地籍確保土地交易移轉中,能以正確無誤面積進行買賣。

  經地政所針對何先生這筆土地面積重新更正下,原來登記面積是3479平方米,更正為3333平方米,讓何先生造成他于2007年買賣該筆土地時,多付146平方米麵積地價金,何先生遂向台北地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經台北地院審理結果,應賠償何先生494萬3766元及加計利息。

  新店區地政所主任莊月桂指出,因轄區境內的土地面積登記資料,多半是數十年前,以簡易測量工具所量出的數據,這些數據幾乎不是最精準的依據,經現代科技工具再重新測量後,必産生數據出入的差異,為保障市民的不動産權益,何先生所提出的民事求償訴訟,地政所將視判決內容依法續處。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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