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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檢察院成功敦促22名在押犯償付賠償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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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閆宇輝 馮冶)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監所檢察部門通過依法監督執行機關對未履行刑事損害賠償義務的服刑人員刑罰變更執行活動,切實解決被害人賠償金執行難問題。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該院監所檢察部門通過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案件,成功敦促22名在押犯償付賠償金50萬餘元,有效促進了刑事損害賠償環節矛盾糾紛的化解。

  2011年9月以來,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監所檢察部門將刑事損害賠償執行難問題納入監督視野,與刑罰變更執行檢察職能有機對接,在該省政法部門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制度框架內與執行機關、法院達成一致,把履行法院判決作為服刑人員悔罪的重要表現和減刑的重要條件,促使有刑事賠償義務和能力的服刑人員認罪悔罪,積極履行賠付義務,為當事雙方和解創造條件。犯故意傷害罪在瓊山監獄服刑的劉某,因不願履行法院判決的賠償金6萬餘元,致使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經濟生活困難。被害人家屬經常上訪,與劉某及其親屬的積怨加深。該院監所檢察部門將服刑人員履行損害賠償義務情況納入刑罰變更執行檢察後,加上駐監檢察人員日常教育引導,對劉某觸動很大,他主動聯絡其父親支付被害人親屬賠償款5萬餘元。被害方在領到賠償金後,原諒了劉某,並放棄了對剩餘6000多元的追償,矛盾得以化解。

  自2011年9月以來,海南三江、瓊山、新康3所監獄擬提請審批減刑、假釋的服刑人員共計1221人,經駐監檢察人員審查,沒有對被害人或其家屬履行賠償義務的有143人,涉及賠償金額共計676萬餘元。為促使服刑罪犯履行賠償義務,該院監所檢察部門依法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案件377件。其中,對不履行賠償義務的143名罪犯,建議監獄全部縮小減刑幅度、撤銷假釋,各監獄均予採納並全部獲得法院判決支持。到目前已成功敦促22名罪犯履行法院判決賠償義務,償付賠償金共5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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