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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2007年03月13日 賈春旺)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22: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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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注:本文原載于2007年03月13日,轉載僅為提供資料。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賈春旺]:各位代表: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06年是人民檢察事業發展進程中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年。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為做好新形勢下的檢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決定》和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精神,各項檢察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認真履行檢察職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全國檢察機關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深入實踐"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繼續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上下功夫,致力於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依法打擊刑事犯罪。堅持把維護穩定作為重要任務,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責,全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91620人,提起公訴999086人。

  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重點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兩搶一盜"等多發性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殺人、放火、爆炸、強姦、綁架犯罪嫌疑人47228人,提起公訴46607人;批准逮捕搶劫、搶奪、盜竊犯罪嫌疑人419578人,提起公訴445849人。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積極投入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對重大案件適時介入偵查活動,批准逮捕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18446人,已提起公訴8343人,查辦了一批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的職務犯罪案件,有力地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

  加大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環境資源犯罪的力度。嚴懲嚴重危害經濟安全、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24211人,提起公訴27728人,同比分別上升14.2%和11.1%。加強對知識産權和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和侵犯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犯罪嫌疑人3729人,提起公訴3634人,同比分別上升16.7%和12.6%;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非法採礦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嫌疑人7974人,提起公訴12240人,同比分別上升15.4%和24.8%。繼續開展查辦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立案偵查在市場監管中失職瀆職、包庇放縱經濟違法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95人。

  高度重視死刑案件辦理工作。針對死刑案件核準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第二審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開庭審理的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文件,強調要切實依法做好可能判處死刑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嚴格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依法加強對辦理死刑案件全過程包括死刑復核的法律監督,確保辦案質量。同時,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規範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司法解釋。由於長期以來多數地方對死刑第二審案件不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沒有專門的辦案力量和人員編制。各省級檢察院面對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情況,採取臨時內部調整辦案力量、從下級檢察院借用業務骨幹等措施,保證了辦理死刑第二審案件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堅決貫徹中央關於反腐敗鬥爭的總體部署,依法履行查辦職務犯罪職責,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3668件40041人,已偵結提起公訴29966人。

  堅決查辦大案要案。強化上級檢察院對辦案工作的組織指揮,加強跨地域偵查的協作配合,提高發現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立案偵查職務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貪污、受賄百萬元以上的案件623件。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736人,其中廳局級202人、省部級6人。會同公安機關開展追逃專項行動,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

  嚴肅查辦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立案偵查貪污、挪用國家支農資金、徵地補償金和扶貧、救災、救濟等款物的農村基層組織人員3878人,私分、侵吞、挪用國有資産或出賣國企利益的國有企業人員10742人,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930人。對重大安全生産事故,同步介入有關主管(監管)部門的調查,注意發現和查辦事故背後的職務犯罪,立案偵查玩忽職守、縱容違法違規生産,造成重大損失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629人。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介入了8起特大事故的調查,現已立案偵查涉嫌瀆職等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0人。

  積極參加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治理商業賄賂的重大決策,及時制定檢察機關的工作方案,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專題舉報宣傳,建立和完善與有關主管(監管)部門的案件協查機制和移送受理機制,對45件重大典型案件掛牌督辦,並直接指揮查辦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員在藥品註冊、審批中收受賄賂和嚴重瀆職等重大案件。各級檢察機關以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為重點,積極排查線索,深挖窩案串案,共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金額15億多元。一批涉案地域廣、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的商業賄賂大案要案受到嚴肅查處,震懾了違法犯罪,遏制了商業賄賂蔓延的勢頭。

  立足檢察職能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結合辦案,加強對典型案件發案原因、特點和職務犯罪易發多發行業、領域犯罪態勢的分析,及時建議有關部門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共提出檢察建議13662件。開展以案説法,進行預防警示教育33000多次,228萬多人接受了教育。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等領域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提供查詢7319次。

  加強反貪污賄賂國際司法合作。最高人民檢察院&&發起成立了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承辦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國家主席胡錦濤出席大會併發表重要講話,137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參加了會議。這一國際組織的成立,為我國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搭建了新的平臺。

  (三)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全面履行對立案、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突出監督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

  依法監督執法不嚴、打擊不力的問題。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6662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14858人、追加起訴10703人。對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出糾正意見2846人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組織開展了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專項檢查,監督糾正6074名監外執行罪犯的脫管漏管問題,對不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207名罪犯督促有關部門予以收監執行。

  依法監督侵犯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對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等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撤案4569件。對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決定不批准逮捕96382人;對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起訴7204人。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1368件次。鞏固集中清理超期羈押的成果,監督糾正超期羈押233人次,檢察環節繼續保持無超期羈押。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組織開展了逮捕工作專項檢查,共抽查10萬多件近年來辦理的逮捕案件,針對存在的掌握逮捕條件過寬或過嚴、批捕後未及時執行等問題進行整改和糾正,促進了逮捕措施的依法正確適用。

  依法進行審判監督。加強對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量刑畸輕畸重案件的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3161件;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200件次。加強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及時受理和審查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訴,提出民事、行政抗訴12669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5949件。對不服正確裁判的37524件申訴,認真做好當事人的息訴工作。

  嚴肅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注意在訴訟活動監督中發現執法、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線索,完善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工作機制,立案偵查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索賄受賄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987人。

  (四)加強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從促進社會和諧出發,把依法化解社會矛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共依法處理群眾來信來訪477596件次。

  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推行上下級檢察院聯合接訪,探索帶案下訪、定期巡訪,全年聯合接訪739人次,下訪、巡訪6435人次。堅持檢察長接待日制度,完善首辦責任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存在執法過錯的信訪案件進行了責任倒查,追究責任63人。

  認真解決群眾涉檢信訪問題。實行"四定"、"兩見面"制度,定領導、定專人、定方案、定時限,在立案和結案後分別當面聽取申訴人意見,依法妥善處理涉檢信訪2942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派出23個督查組,深入17個省份對涉檢信訪案件直接督辦。對信訪案件中反映檢察機關違法扣押、凍結款物的問題進行了集中糾正,返還當事人款物折合人民幣3300多萬元。對近年來檢察機關已作賠償決定尚未執行的549件案件組織了全面清理,目前已落實541件。

  積極探索在執法辦案中做好群眾工作的有效方式。不少地方檢察機關實行了不批捕、不起訴等工作環節的答疑説理制度,在增強法律文書説理性的同時,針對當事人的疑問和異議耐心釋法説理,力求以法、以理服人,既依法對案件作出了處理,又解決了與案件相關的矛盾和問題。

  (五)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繼續深化"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堅持一手抓完善執法規範,一手抓制度落實。針對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崗位和環節,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和修改了審查逮捕案件質量標準、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和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等規範性文件33件。各地把規範執法行為的重點放在狠抓法律規定和制度規範的落實上,開展逐級檢查和上下互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力求使制度規範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執法崗位和每一個辦案環節。不少地方檢察機關把規範執法與信息化管理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推進業務、隊伍和信息化"三位一體"機制建設,利用計算機網絡對執法辦案活動進行流程管理、過程控制和動態監督,促進了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經過努力,檢察機關的辦案質量進一步提高,職務犯罪案件起訴率和有罪判決率分別達89.5%和99.4%。

  一年來,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不斷增強服務大局的意識。最高人民檢察院繼前幾年作出為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服務的意見後,又制定了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服務和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意見。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探索服務發展的途徑和措施,改進執法方式,講求執法效果,努力營造有利於改革和創業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推進檢察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繼續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落實200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檢察改革三年實施意見,堅持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和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為主線,進一步完善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

  (一)健全對偵查取證活動的監督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近年來發現的冤錯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總結教訓,制定了《關於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中加強證據審查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對違法偵查行為的監督機制。強調在辦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中,要更加注重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及時監督糾正違法取證行為,堅決排除刑訊逼供獲取的言詞證據,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完善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的銜接機制。為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及時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對刑事犯罪特別是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了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進行監督的具體程序,拓寬了監督渠道,完善了監督手段。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57件,查辦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政執法人員130人。

  (三)深化檢務公開。為更好地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以公開促公正,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深化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的意見》,增加12項向杜會和訴訟參與人公開的工作制度、辦案規程等方面的內容,完善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在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設立新聞發言人,建立對違反檢務公開規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增強了執法透明度。

  (四)繼續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2005年建立這一制度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又于去年制定了兩個技術規範,完善了具體的操作程序。目前全國已有2171個檢察院實行了同步錄音錄像。這一制度的推行,強化了對檢察機關自身執法辦案的監督,對防止訊問中出現不規範行為,提高職務犯罪偵查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

  (五)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目前全國已有86%的檢察院開展試點工作。全年共有5191件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職務犯罪案件進入監督程序,其中人民監督員不同意辦案部門原擬定意見的252件,檢察機關採納178件,對未採納的依據事實和法律向人民監督員作出了説明。拓展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範圍,對違法搜查、扣押等"五種情形"規定了具體的監督程序。人民監督員制度在促進公正執法、保證辦案質量、增進司法民主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顯現。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

  堅持以公正執法為核心,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為載體,加強檢察隊伍的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建設。

  (一)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根據中央政法委的統一部署,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了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通過組織集中培訓、開展向先進典型學習活動、運用反面典型進行警示教育、剖析錯案和執法不規範案件等形式,引導檢察人員全面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科學內涵和本質要求,從執法思想、執法觀念和執法作風上,查找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不相符合的問題,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進行整改。經過教育活動,隊伍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得到進一步解決,帶動了檢察隊伍建設的全面加強。全年有1104個集體和2110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涌現出白潔、艾合買提?依明等一批公正執法、為民執法的先進典型。

  (二)強化領導班子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堅持把領導班子建設作為重中之重,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實行政治輪訓制度,培訓各級領導幹部18000多人次。建立完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和述職述廉制度,加強對"六個嚴禁"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對7個省級院的領導班子進行了巡視,21個省級院開展了對下級院的巡視工作。結合換屆選舉,配合黨委做好檢察機關領導班子的選配工作,對662名檢察長進行了異地交流。加強檢察人員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試行檢務督察制度,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違紀違法的檢察人員273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27人。

  (三)推進隊伍專業化建設。認真落實檢察官法,嚴格檢察官職業準入,普遍實行新進人員統一招考、檢察官從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中依法選任,繼續完善和推行檢察官遴選制度。以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一線的檢察官為重點,加強正規化分類培訓,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共培訓偵查監督、公訴、職務犯罪偵查等部門業務骨幹27000多人次。加強西部地區檢察官本科學歷教育,組織東中部地區檢察機關對口支援西部檢察教育培訓,最高人民檢察院為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培訓業務骨幹500多名。

  (四)繼續抓好基層檢察院建設。堅持把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重心放在基層,落實《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深入開展爭創先進檢察院活動,評選表彰了200個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堅持上級檢察院領導聯絡基層制度,努力為基層辦實事。最高人民檢察院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聯合下發了緩解西部及貧困地區基層檢察院檢察官短缺問題的意見,為基層檢察院補充了部分人員編制。28個省級檢察院會同財政部門出臺了縣級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進一步完善了基層經費保障機制。

  各位代表,一年來檢察工作的成績,是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黨委領導和各級人大、政府、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支持下取得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對檢察官法執行情況的檢查,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開展規範執法行為專項整改情況的報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通過聽取專題彙報、組織代表視察等形式,加強了對檢察工作的監督。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檢察工作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其中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建議71件,全國政協委員提出提案8件。各級黨委、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為檢察機關解決了不少困難和問題。

  在總結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檢察工作與黨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發揮得不夠。監督意識不強、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執法、司法不公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監督糾正。二是法律監督能力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杜會的要求還不適應。一些檢察人員執法水平不高,執法方式簡單,不注意化解與案件相關的矛盾,不善於做群眾工作,影響執法效果。

  三是執法不嚴格、不規範的問題仍有發生。有的不嚴格執行法律和辦案制度,不注意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有的受利益驅動辦案,違法扣押、凍結和處理涉案款物。四是檢察隊伍的紀律作風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有些檢察人員為民執法的意識淡薄,執法不文明、不公正,有的甚至執法犯法、貪贓枉法。個別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造成了惡劣影響。另外,一些地方檢察院辦案力量不足、中西部和貧困地區檢察院經費短缺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對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要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加強領導和協調,認真加以解決。

  四、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好2007年的檢察工作

  在新的一年裏,全國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本次全國人大會議精神,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堅持把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作為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基本途徑,促進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責,堅決打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履行查辦職務犯罪職責,堅決查辦大案要案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積極參與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依法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強化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和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堅決監督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切實防止冤案錯案。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護,堅決打擊侵犯人權的犯罪,依法維護軍人軍屬、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民工、婦女、兒童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做群眾工作的本領,改進執法方式,全面推行不批捕、不起訴答疑説理制度,把定紛止爭、化解矛盾、促進和諧融入執法辦案全過程。

  (二)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寬嚴相濟是我國的一項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在和諧社會建設中更具有現實意義。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檢察機關在批捕、起訴、查辦職務犯罪等各項工作中,都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適度,使執法辦案活動既有利於震懾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又有利於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在依法嚴厲打擊嚴重犯罪的同時,對情節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涉嫌犯罪人員,可從寬的依法從寬,能挽救的儘量挽救,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採取適合其身心特點的辦案方式,配闔家長、學校加強幫教。積極推行有利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機制,實行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機制,完善業務工作考評體系。加強調查研究和宏觀指導,把握好政策界限和執法尺度,保證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確運用。

  (三)加強檢察機關自身建設,提高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的水平。按照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進一步加大檢察改革組織實施的力度,重點建立健全對司法工作人員瀆職行為的監督機制,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推動人民監督員制度規範化、法制化。深化規範執法行為活動,構建嚴密的執法規範體系,推進檢察業務、隊伍和信息化"三位一體"機制建設,提高執法辦案的規範化水平。堅持不懈地抓好檢察隊伍建設。

  (四)自覺接受各級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認真貫徹落實監督法,進一步健全檢察機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向人大常委會進行專項工作報告、接受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等制度。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人民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使檢察工作更好地體現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裏,全國檢察機關要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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