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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發佈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細則 即日起實施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0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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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鄭州1月17日專電 1月16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發佈《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即日起開始實施。細則明確了樓房資金使用由誰決策、應急維修的範圍、辦理程序等,特別指出房屋出現問題時,該不該修、誰來修、花多少錢,要由全體業主共同決策,對於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物業公司的小區,業主代表或者相關業主也可以作為申請人。

  細則規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由業主共同決策,使用方案要徵求相關業主的意見,達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對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分攤辦法,相關業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攤:商品房屋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已售公有住房按照相關樓幢建築面積從公有住房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分賬中按比例分攤,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差額部分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從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按比例分攤;已售公有住房與商品房屋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別計算出已售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屋應分攤的費用,再按照規定分攤;未售出房屋,由房地産開發企業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未售出房屋的建築面積分攤。

  細則指出,使用業主交存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委員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是申請人。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人可撥打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電話67889259,登錄維修資金網站或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辦事窗口提出申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對申請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項目先行登記,並給予指導和監督。對於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也沒有聘請物業服務企業的小區,業主代表就可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細則強調,不是所有住宅小區出現的問題都可以動用維修資金,四種情況嚴禁動用業主的維修資金。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房屋共用部位和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應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應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房屋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的修復;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房屋共用部位和設備的維修和養護。(段陛君)

熱詞:

  • 專有部分
  • 使用維修
  • 資金專戶
  • 物業服務合同
  • 細則規定
  • 共用設施設備
  • 資金使用
  • 全體業主
  • 公有住房
  • 資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