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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電腦退換 商家不得另收折舊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2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據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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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部分消費者反映,所購電腦發生故障需要退換時,商家要求消費者負擔電腦的折舊費。對此遼寧省工商部門提醒,對於微型計算機商品,國家有專門的三包規定,廠商須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對三包期內發生故障的電腦要依法退換,不得另行收取折舊費。

  錦州消費者唐女士于2011年7月在錦州市內某大型商場購置了一部惠普筆記本電腦。不料,新電腦在使用中頻頻發生故障,經多次維修後,售後維修人員明確告知唐女士:電腦不能修復,可以換新,但是按公司規定要收取折舊費300元。消費者不同意,要求經銷商全額退款。

  錦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調查了解到,消費者所訴情況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經銷商免費為消費者更換一台同型號的筆記本電腦。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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