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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擴容”不如醫治“病根”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0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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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國人大著手修改職業病防治法,其中最為關鍵的一環就是對職業病定義的修改,並將隨之帶來職業病目錄的“擴容”。諸如過勞死、頸椎病、鼠標手等白領易患疾病都有望納入職業病目錄。(1月10日《成都日報》)

  不可否認,即將“擴容”的職業病目錄,將多種疾病予以“接納”,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員工的人文關懷,也體現了立法的進步性與包容性,如果能得到全面實施,必將給廣大勞動者帶來切實有效的法律保障,顯然具有進步意義。

  任何法律法規的出臺,都需要經得起公眾和時間的檢驗。關於職業病防治,早在2002年5月1日,我國就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了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條款,然而事實證明,我國的職業病防治進程一直都處於邊緣狀態,防治效果並不理想,職業病發病人數不斷上升,除了一些企業法制觀念淡薄、社會責任感不強外,更重要的是與政府部門的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密切相關。倘若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層層落實,職業病發病率必然會大幅下降,又怎會出現逐年遞增的怪狀?

  關於職業病的危害,衛生部以及眾多專家、學者已經給出了權威論述,筆者不再贅言。職業病同其他疾病一樣,都重在以“防”為主,國家無論是出臺還是修訂職業病防治法,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最大限度減少職業病發病人數,而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加強監管,自上而下形成強有力的執行力,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實,才能收到成效。否則,在現有的法律尚未得到很好落實的情形下,即使花再多功夫去討論、修改,也只能是一隻表面光鮮的“花瓶”,經不起現實的推敲。

  因此,新修改的職業病目錄即將“擴容”,雖然具有積極意義,但其最終落實情況才是公眾最為關注的焦點。建議全國人大在修改法律法規的同時,更多地從監管、處罰等環節進行全盤考慮,如對相關部門嚴格要求,對於執行不力行為嚴厲懲處,同時簡化職業病診斷程序,為職業病患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援助和法律援助,惟有從根源上找準這些“病根”並徹底醫治,才能真正彰顯法律法規的尊嚴。很顯然,這一點不僅適用於職業病,對於更多的法律法規的出臺及修訂都應具有借鑒意義。

  (作者單位:清遠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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