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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的“防”比“治”更重要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00: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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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的“防”比“治”更重要

  吳睿鴉公務員

  在備受關注的職業病防治法修改中,其中最為關鍵的一環就是對職業病定義的修改,並將隨之帶來職業病目錄的“擴容”。諸如過勞死,長期視頻作業導致的眼部損傷,職業性腰背痛、頸椎病、鼠標手等白領易患疾病都有望納入職業病目錄。(1月10日《成都日報》)

  《職業病目錄》擴容,不僅體現了職業病防治的與時俱進,也體現了國家層面對企業員工的人性化關懷,勞動者維權將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實際上,此刻我們更應檢討一下這項職業病防治的執行效果。一項公共政策執行範圍的拓展,必須建立在執行給力,並取得顯著成效基礎之上。

  全國人大最新通過的《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病鑒定、監管等環節,規定的很明確,以及對違法企業的處罰方面,也有實質性突破,但問題是,從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到相關企業,“防”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對職業病的防治或不願執行,或執行不力,正是現階段職業病的“病灶”。這個“病灶”不剷除,職業病就會在各個薄弱環節蔓延開來,從而讓職業病難以做到標本兼治。

  所謂職業病防治法,顧名思義,首先應做好“防”,然後才是“治”。自2005年以來,每年我國新發職業病病例數以高速增長,從2006年增長25.57%到2010年的50.26%。這意味著,不僅把精力都投入到診斷治療上,還要把關口前移,做足做好“預防”工作。

  《職業病防治法》第30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産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第20條規定,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然而,這些法律條款在企業並沒有得到很好地落實。法律執行不力,是造成職業病爆發呈井噴式增長首要病因。與此同時,在職業病防治監管上也存在著真空。此外,很多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根本沒有挂在心上,只顧追求經濟發展,而忽視職業病防治,幾乎沒有向職業病預防領域投入公共資金,導致了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職業病迅速蔓延。

  顯然,現在我們應該借著職業病擴大目錄的契機,反思現行制度存在弊端,以及如何增加政策可操作性。加大對漠視職工健康企業的懲罰力度。如有必要,更可將職業病防治與相關官員的業績挂起鉤來,以調動地方政府預防職業病的主觀能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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