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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額超過兩萬須交醫調委調解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0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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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申東

  今年1月起,寧夏公立醫療機構將統一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機構發生索賠金額在兩萬元(含兩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時,必須提交自治區醫調委主持調解。

  2011年11月,寧夏成立了一個獨立於衛生部門、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的調委會,在醫患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獨立調解。同時規定,醫療機構發生索賠金額在兩萬元(含兩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時,須提交自治區醫調委調解。自治區醫調委徵求醫患雙方意見、調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組織醫學、法學專家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進行評價,並依據專家意見對醫患糾紛雙方進行調解,保險公司依據最後達成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及時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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