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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跨省追回2000多萬元企業欠款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0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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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款人2000多萬元欠款5年沒還。案件來到法院後,法院立即啟動執行威懾聯動機制,促使被執行人很快還錢。昨天,市中院執行局法官向記者講述了這起跨省執行案件被執結的前前後後。

  2006年5月,市中級法院對一起擔保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要求被告江蘇通發數碼信息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國銀行南京鼓樓支行歸還2000萬元借款及相應利息;被告哈爾濱工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

  判決生效後,被告沒有履行還款義務,中行鼓樓支行申請執行。市中院隨即向擔保人哈工大集團公司送達“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並裁定追加其為被執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同時查封了哈工大集團公司名下一幢3層樓房的産權。

  2010年4月,中行鼓樓支行向市中院反映,被查封的大樓已被人拆除。哈爾濱地鐵指揮部、市房産管理部門、市拆遷辦都説被查封大樓的拆除與他們無關。找不到拆房人,法院就不能作出相應的法律處罰,市中院決定啟動執行威懾聯動機制。首先,法院向該市建設委員會、市規劃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他們暫緩對該地塊上的重建工程或附屬工程作出審批或規劃;其次,又向該市房産管理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不得對違法拆除的房産作滅籍登記。同時再次向哈工大集團公司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對被拆除的房産作出調查,説明原因,否則對其進行嚴厲處罰。

  上述措施採取不久,哈工大集團公司主動找到南京市中院,説被查封房産是其下屬一家公司拆除的,並表示履行還款義務。通過調解,2011年初,雙方當庭履行了還款義務。

  點評:面對新型規避執行行為,執行法官通過對不動産滅籍管理知識以及房屋拆遷補償、再建行政審批程序環節的掌握,採取多種措施,給被執行人施加壓力,堵死被執行人可能規避執行的道路。

  本報通訊員 市法宣 本報記者 殷學兵

  南京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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