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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周逸梅)昨天,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出臺《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這在建設現代大學制度中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高校將以此制定各自具有法律效力的章程,這將成為學校校內的“憲章”,以後政府機關將不能再對高校無所不管、無時不管。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強調,這次出臺這部辦法,並不是教育部搞包辦,幫助各個學校制定章程,而是規定了一個法律框架,告訴各個學校章程裏需要有的內容,以及制定章程的法律流程,由各個學校根據自己的特色制定各校章程,最後經由有關部門核準後生效,具備應有的法律效力。
孫霄兵介紹,各高校制定的章程不是學校現有制度規範的集合和彙編,而是需要具有改革的特點,將此作為高校改革的切入點。另外章程需要體現自主原則,完善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體制、機制,反映學校的辦學特色。
當天,教育部還出臺了《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明確了教職工代表大會的8項職權,包括聽取學校財務報告、討論通過教職工福利、校內分配辦法以及教職工聘任、考核辦法等。
作者:周逸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