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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提醒用人單位逾期將收滯納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1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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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代麗麗)從1月1日起,本市工傷、生育保險實現全覆蓋。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用人單位,須在本月20日之前到社保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否則要按相關規定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社保局介紹,本市生育保險新政對生育津貼的計發辦法進行了調整。過去,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計發,今後調整為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為基數。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是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每年新核定的社會保險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第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在同一個社會保險年度內,生育津貼均以此數據進行計算。每年1至4月份的生育津貼暫按上一社會保險年度第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算,待每年新核定的社會保險年度第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産生後,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依此補發生育津貼差額部分。

  1月1日前已參保,但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外埠職工,用人單位應于2012年1月20日前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為其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

  新納入工傷、生育保險參保範圍的用人單位應于1月20日前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為其職工辦理工傷、生育保險參保手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生育保險費,需補繳相應的工傷、生育保險費時,需要按規定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J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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