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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要向保險公司提供本人的信息資料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0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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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耀勝

  不久前,福州陳女士在車子年檢時,發現交強險“脫保”了一年。原來,當初陳女士在一家4S店購車時,委託4S店代其購買了商業險和交強險,保期為三年。陳女士不知道交強險只能一年一保,也不清楚要向保險公司提供本人的信息資料。現在出現了這種狀況,她認為是保險公司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於是向保險公司討要説法。

  保險公司則表示,公司所擁有的客戶資料和4S店的客戶資料是不共享的,車主將自己的信息資料留給了4S店,而保單上卻留了4S店的聯絡電話。保險公司無法聯絡上陳女士,這才造成陳女士交強險的“脫保”。

  保險合同是雙方約定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商業保險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次性地交約定年份的保費。交強險法律則明確規定是一年一保。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今後如果在4S店辦理保險手續時,為維護自身權益,務必在保單上留下本人的聯絡電話。萬一在車險信息平臺查詢時發現保單上留的是4S店的聯絡電話,則要及時通知4S店告知保險公司,或者直接要求保險公司批改保單的有關信息資料,以免發生類似陳女士這樣的不愉快情形。

  保險專家指出,通過這個案例,説明車主向保險公司提供本人的信息資料,對於維護自己的權益非常重要。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客戶的真實資料,會給仲介私下“壓單”留下“隱患”,即仲介機構收取保費後,對部分車險業務進行截流,拖延將投保人申請遞交回保險公司,不及時向保險公司申請出具保險單等,從而導致一些投保車輛出險後,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嚴重侵害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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