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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在停車場丟了,停車場只賠1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1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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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王先生(左)給看車人存車費

  記者劉釗、實習記者李遠核實採訪

  將電動自行車存在停車場內,卻被賊給偷走了。看車人只願賠百倍存車費──100元。看車人説:“是他非要給我1元錢求我看車,我並沒有責任。”花3500元買的電動自行車只給賠償100元,失主王先生確實心有不甘。1月8日,失主王先生拿著監控錄像找到記者,證明自己確實存車了。

  存車人交1元錢後離開

  監控錄像顯示,2011年12月11日16時18分,市民王先生騎著電動自行車出現在和平區中華路潮匯購物中心北側樓下。這時,一名看車人模樣的男子走上前。雙方經過簡短交流後,在看車人的指引下,王先生將車騎到一個位置停下,然後下車鎖車。整個過程看不出王先生在求人看車,而且是看車人主動詢問,並指引王先生停車。遺憾的是,監控路線無法記錄雙方的聲音,無法判斷當時兩人在交流什麼。當王先生將車停好後,掏出錢交給看車人。事後,雙方都證實,存車費為1元。而後,王先生也沒有要存車票,轉身離開。

  停車場只願賠償100元

  監控錄像顯示,18時32分,一名男子出現在王先生的電動車附近,只用了半分鐘時間便將車鎖撬開,然後大搖大擺推車離開。整個過程中,看車人並沒有出現。直到王先生返回,雙方才發現車丟了。

  “丟車後,我報了警。之後,一個自稱大亮的看車場老闆主動給我打電話,説願意按照存車費100倍賠給我。”王先生表示,大亮説他並沒允許看車人去看自行車,他只是承包了機動車的停車場,是看車人的自作主張導致了這件事的發生,與他沒有關係。而看車人則一口咬定是王先生求他幫忙照看車,讓王先生感到無語。

  看車人自稱是存車人求他幫忙

  昨日上午,記者與王先生一起來到這家停車場,停車場附近有“內部停車場”字樣。看車人説,他只看機動車,是王先生請求他照看一下電動車,並給他1元錢。當記者提出想要看一下停車場的手續時,看車人表示手續在大亮手裏。就在這時,大亮的電話突然打了過來,看車人“嗯啊”作答了一番便稱“老闆忙,無法提供手續”。隨後,王先生給大亮打去電話,卻無人應答。

  律師:形成保管合同關係必須賠

  遼寧良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革表示,按照百倍存車費來賠償,並沒有法律依據。“如果王先生有證據證明他交給看車人費用,雙方就形成了一種保管合同關係。看車人所謂的幫忙照看應該在無償的基礎上,而他看車卻是有償的。王先生的損失除了折舊的費用外,應由看車人承擔。如果停車場是正規的,則由承包停車場的單位或個人來承擔損失。”而對於該停車場屬於潮匯購物中心內部停車場這一情況,李律師説,內部停車場是商場提供給內部員工的福利,對外既然沒有收費,也不用對王先生丟車一事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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