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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社科院:甘肅制度導向“激勵”企業破壞環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14: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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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蘭州1月8日電 (記者馮志軍)甘肅省社會科學院8日發佈《2011─2012甘肅社會發展分析與預測》藍皮書稱,調查發現,甘肅企業重治理輕防止現象普遍存在,政府補助治理污染,制度導向反而激勵了環境破壞行為。

  報告稱,理論上,環境保護制度中確立了“預防為主,源頭控制”的治理原則,但在具體實踐中,甘肅實行的是層層簽訂和落實目標責任書的形式,即進行“末端控制”。環境制度安排大多是危害發生後再實施的治理,污染防治與生産、消費脫節,企業等責任主體的環境保護行為幾乎完全處於被動應付狀態,在實踐中依然是“先污染後治理”的模式,增加了環境執法和環境治理的成本。

  調查顯示,環境保護法中雖然規定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但由於環境污染的特性和執法上的困難,甘肅許多企業沒有進行有效治理,承擔治理責任的主要還是政府。政府補助治理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激勵了環境破壞。

  調查顯示,甘肅環境公害由企業造成,應該由企業自己承擔治理成本,但政府除了運用排污費收入以外,還運用財政收入來治理污染,這一方面對沒有排污而依法納稅的企業而言明顯不公平,另一方面,因為政府做了本應該由排污企業自己做的事情,減少了排污企業的私人污染成本,從而激勵了排污企業排污。

  此外,甘肅在具體執行手段上,還存在重規制而輕激勵、重收費而輕防治、重懲罰而輕獎勵的特點。如額度的收費標準和罰款,使企業繳納排污費等於購買了合法的排污權,不僅沒有有效規制排污企業,反而激勵了對環境的破壞。

  藍皮書還指出,目前,甘肅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缺乏制度空間,亟需完善。作為該省唯一一家正式註冊的草根型環保非政府組織“甘肅綠駝鈴環境發展中心”,該中心一位負責人用“舉步維艱,在夾縫中求生存”來形容目前的民間環保組織面臨的形勢。他們在實施環保項目的過程中,往往要受到當地政府行政干預,他們不知道有什麼法律可以維護和規範自己的行為,而政府也很難找到合適的法律法規來對他們的行為進行監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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