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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名譽侵權案終審判決 郭慶祥重申拒絕道歉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9日 17: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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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畫家范曾訴收藏家郭慶祥、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名譽侵權案,一審宣判後兩被告提出上訴。前日記者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已于日前給出終審判決,表示維持原判,要求郭慶祥向范曾書面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對此終審判決,郭慶祥表示,為了維護文藝批評的正常開展,還將保留繼續申訴的權利,並稱不會道歉。而范曾方面則表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因郭慶祥的一篇文章未點名評論范曾流水線作畫,范曾稱名譽權受侵犯,索賠520萬。經過一審判決後,法院要求郭慶祥向范曾書面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收藏家郭慶祥、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不服,提出上訴。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該案的終審判決是維持原判。

  一中院在終審判決中指出,《郭文》所有評論、批評所依據的基本事實係文中所稱“流水線”作畫的創作方式,但該文並未主要圍繞作品和其創作方式,從文藝評論專業的角度展開論述,而是將對作品和創作方式的評價轉為對作者人格的褒貶。《郭文》中使用的“逞能”、“炫才露己”、“虛偽”等貶損他人人格的語言,與文章所談論的基本事實並無直接、必然聯絡,已超出了評論的合理限度。

  雙方反應

  郭慶祥:筆墨官司筆墨打

  對於這一終審判決,郭慶祥在前日舉行的媒體會上表示,自己堅持認為所寫文中描述的在當前美術創作中的浮躁現象是客觀存在的;自己堅持認為“筆墨官司”理應“筆墨打”,法律也無權對自己的藝術觀點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決,“如果他認為我説的不符合真實情況,虛構或誇大事實,他完全可以通過各種途徑發表文章,批駁和批評我。”

  范曾代理律師李景芳則告訴記者,終審判決下來後,范曾沒説什麼,“原來想做一次記者會也沒做成。” (記者李健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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