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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出臺新規 敷衍案件當事人法官將被問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2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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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案件審理結束後,當事人若有任何疑問,法官必須進行説明和解釋。近日,福建省高院出臺了《關於加強司法全程釋明説理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加強釋明、説理、答疑工作。

  《意見》規定,案件審查或承辦法官是釋明説理答疑工作的責任主體。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或群體性案件等,可由合議庭全體成員或院、庭領導參加。同時,各級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基層組織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社會力量協助參與。

  福建省高院表示,將把釋明説理答疑工作納入案件質量評查和目標管理考核範圍。同時,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對因冷橫硬推、敷衍塞責,或不依法正確釋明説理答疑,造成不良後果的,將問責相關責任人員。(記者 陳鴻星 通訊員 何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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