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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獎不能功利化,媒體解讀亦不應厚此薄彼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14: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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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日前啟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針對2011年度慈善領域的人和事進行評選。本屆“中華慈善獎”設立了基本參評標準,如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另外,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也將作為衡量指標。同時,所有獎項還將從影響力、持續性、創新性、適應度和公信力等方面進行評審。對此,當日《新京報》配發社論指出,“最具愛心”獎不宜設百萬捐款門檻。(1月3日《新京報》)

  社論説,“在慈善事業較發達的國家,平民構成了捐贈的主體。”其實,在我國,又何嘗不是如此!所謂涓涓細水,匯成洪流。在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奉獻愛心和發展經濟一樣,更需要依靠廣大民眾。但個人的力量總是參差不齊的,有錢出錢,沒錢出力,錢多多出,力少少出,就是這個道理,有誰會因其“少”而結論説“他的愛心就比別人少”?其實,所有獲獎者雖貴為“社會精英”,但永遠是“平民百姓”中的“代表”,因此,對他們的肯定,也是對未獲獎者的褒揚與讚賞,換句話説,就是對平民慈善充分的價值肯定。倒是過度糾纏于一個名分,反而給慈善愛心打上了功利的印記。

  其實,本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已經注意到可能引起的種種歧義,也為了減少社會的種種不公平,故而增設了“最具愛心捐贈個人”、“最具愛心捐贈企業”、“最具愛心慈善楷模”等獎項。按理説,這四類獎項是對等的,有誰説過“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的“含金量”就高於其他三個獎項?何況,這一獎項除了要求“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這道門檻外,還有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以及影響力、持續性、創新性、適應度和公信力等評審要素。“捐贈100萬以上”僅僅是準入條件之一,並非捐贈100萬以上就能個個當選,同樣的道理,個別“資産規模幾千億而每年捐贈才千萬的國企”,也不見得就一定能當選畢竟還有其它門檻。但有一點必須清楚:無論他們當選與否,我們都不該否定他們的愛心。

  中華慈善獎作為我國慈善領域的最高政府獎,體現了鼓勵和支持慈善事業的政府意志,也為推動慈善事業和慈善文化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正因為如此,近年來,有關部門才更加注重吸納公眾的意見,不斷完善評選機制,意圖讓中華慈善獎更具公信力和社會美譽度。比如今年為慈善所設置的諸多其它“門檻”,其目的就在於顧及社會各層次愛心奉獻者的心理感受,也在最大程度上體現了公平原則。慈善獎的條件設置本不應帶有不公平和功利化的價值取向,但媒體也不能“厚此薄彼”地曲解,否則才真令人擔心。

熱詞:

  • 門檻
  • 慈善文化
  • 代表
  • 新京報
  • 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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