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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疆:“慈善獎”宜以社會效果為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08: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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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日前啟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針對2011年度慈善領域的人和事進行評選。本屆“中華慈善獎”設立了基本參評標準,如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1月3日《新京報》)

       關於慈善,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愛心捐款反映出的是一種精神追求與思想境界,正所謂“愛心無價”,無論捐款數額多少,只要身體力行就足以表明自己態度、展示境界。如果一定要從中劃分等級,考慮的應是社會效果,而非經濟投入。一擲千金式慈善固然豪情萬丈,卻未必一定能為他人提供實際援助,起到良好的社會效果;相比之下,潤物無聲式慈善雖然默默無聞,但卻往往更有針對性,因此也更容易引起公眾的共鳴。慈善的人文內核是扶危濟困,只有盡可能多地幫助別人,才能實現慈善捐贈的價值最大化--“雪中送炭”無疑比“錦上添花”更難能可貴,也更有資格贏得世人的敬仰。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北京大學教授丁元竹曾經指出,目前我國正在形成3個層次的財富分配體制。第一層次以市場分配、勞動所得為主,目的是提高效率;第二層次以國家財政稅收及其再分配為主,目的是促進社會公平;第三層次分配就是社會慈善活動。第二層次分配是政府彌補市場不足,第三層次分配則是社會捐贈彌補政府之不足。社會慈善需要的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參與,“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慈善理念因此被大力推廣。實際上,無論世界的哪個角落,社會慈善活動的真正主角都是那些樂善好施的普通人。如果設置門檻將多數普通人隔絕在外,無疑是宣稱慈善榮譽只能為富裕群體所獨享,如此量化慈善概念,對慈善文化可能是一種誤讀。

       真正的慈善從來不以索取為目的,將捐款金額直接與能否獲得榮譽挂鉤,毫無疑問是將原本寬泛的道德善舉矮化和片面化,由此也就使得捐贈者在奉獻愛心之際,很容易使人首先想到此舉能為他們自己換回多大的榮譽,而不是他們能為別人提供多少具體幫助。對於那些有志於慈善事業的愛心人士而言,這種腹誹議論本身不失為一種傷害,而這樣的獎項也許本非他們所在意。

       當慈善獎項待價而沽時,真正令人擔憂的是,少數本無心於慈善者抓住機遇,將慈善捐贈當作生意來做。實際上,此類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無論是行事高調的派發現金,還是條例苛刻的感恩協定,都旨在強調捐贈者的付出與回報應成正比。在這種“平等交易”的過程中,援助者與受助者雙方各取所需,有何恩情可感?施捨之後,受助者將不得不以殘存的尊嚴為代價換取援助,除了激起他們對財富的敵對之外,感恩之説又該從何談起?而在交易和施捨的過程中,也難能有真正的慈善産生。基於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會有受助者對援助本身保持冷漠--有些捐贈不過是一場交易而已。同樣的原因,我們也不難理解為什麼相當一部分富人不願為別人提供援助--在得到“平等交易”的保障之前,沒有人願意隨便散發自己手中的籌碼。以籌碼多寡而劃分等級,不得不令人憂慮于慈善榜是否會異化為“競價排名”?

       慈善應是一種全民人文底蘊,而不是富裕群體獨享的“財富品質”。“待價而沽”式慈善榜,對真正有志於慈善者是一種傷害,對另有所圖者是一種縱容,對尋常公眾的點滴善舉是一種漠視。無論是從慈善事業自身的發展,還是追求更好的社會效果而言,這樣的門檻都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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