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婚後買房想加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3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記者李松 黃潔 婚後買房,房本登記在丈夫名下,妻子荊女士對此不滿,起訴丈夫要求在房産證上加名。近日,北京市豐台區法院一審駁回了荊女士的訴訟請求。該案是婚姻法解釋(三)實施後,北京市法院宣判的首例夫妻房産證加名案。

  荊女士稱,她和李先生2006年登記結婚。2007年雙方按揭買了一套總價40萬元的二手經濟適用房。買房時,她沒有北京戶口,按經適房買賣政策,這套房屋只能由有北京戶口的人購買,為此最後辦理房産過戶時只寫了丈夫李先生的名字。

  荊女士稱,買房時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隨後他們夫妻倆一起辦貸款,並以夫妻的共同收入償還貸款至今。如今李先生想和她離婚,且拒絕在房産證上署上她的名字。為此,荊女士請求法院確認自己對涉案房屋的共有産權。

  對於荊女士的説法,李先生並不認可。他表示,涉案房屋首付款全是自己父母支付的。事後,儘管以他們夫妻倆名義貸款,但貸款都是他個人還的。李先生的母親也出庭作證稱,當時,她主動提出給兒子在京購房,並付款18萬元,是給兒子個人的贈與。

  經法院查明,該套房屋的首付款為李先生的母親通過轉賬方式,打給了兒子個人。李先生隨後用這筆錢支付了首付款。

  女方難獲産權但可獲補償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産。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産、産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動産可認定為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據此,豐台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此房係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買,首付款是男方母親支付,並且房在男方名下。應屬李先生個人財産,荊女士的訴訟請求不能支持。

  法院判決中同時指出,購房過程中所付的稅款及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産支付,如果今後雙方出現離婚情形,男方應給予女方補償。

熱詞:

  • 買房
  • 首付款
  • 按份共有
  • 不動産
  • 房産證
  • 婚姻法
  • 男方
  • 個人財産
  • 購房
  • 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