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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律師怎能"挾輿論以令司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2日 1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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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藥家鑫之父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正式開庭。半年之前,藥家鑫及其父母都是眾矢之的,彼時之“民意”可謂群情激憤;而如今,公眾和輿論都平和了許多,因為當更多案外細節逐步披露之後,每一個關心藥家鑫案的人都想知道:從法律和情理上講,張顯在藥家鑫案中的所作所為是對是錯?公眾是否被張顯誤導了?我們到底應該如何對待“殺人犯的父母”?

  應當承認,在藥家鑫案剛剛發生之時,張顯想引起公眾和媒體的注意,為了防止公權機關偏袒藥家鑫,即便發表了誇大其詞的言論,也屬“應激反應”,或許情有可原。因為歷史已經多次證明:有時候一個案件如果不被曝光,這個案件就會像從來沒有發生過一樣。

  但是當藥家鑫案進入正常的刑事訴訟程序後,張顯繼續通過微博發佈諸如藥家鑫是“富二代”等言論是否還具有正當性?也許誠如張顯所言,“藥慶衛是窮人,藥家鑫不是富二代,藥家鑫也一樣會判死刑!”但問題的關鍵是,訴訟有訴訟的規則,尤其是作為代理人,應該以自己專業的代理行為來為受害人討回公道,而不是通過歪曲事實來為自己爭取有利訴訟地位,更不應將只能霧裏看花的社會公眾也裹挾進自己編織的“民意”風暴之中。“挾輿論以令司法”,這既是對樸素民意的褻瀆,也是對司法公正的綁架。

  由是觀之,這個案件看似一起簡單的名譽侵權糾紛,實則關涉公民言論自由與權力制約、民意表達與司法獨立等諸多重大議題,其制度意義可謂遠勝藥家鑫案。因此,法官必須對張顯在藥家鑫案中的言論細加斟酌方能不致混淆是非。法官要分辨張顯發言的三重身份——普通公民、被害人親屬、訴訟代理人;判定張顯言論發表的時間——是在案發初期還是正常訴訟期間;分辨張顯言論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公權機關偏袒被告人還是針對藥家鑫父母。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判斷張顯的言論到底是“應激反應”還是民事侵權。

  不過有一點目前已經可以肯定,藥家鑫的父母既不代表公權力,也不是公眾人物,他們和“乖孩子”們的父母也幾乎沒有任何不同,法律必須對他們提供無微不至的保護,就像法律必須無微不至地保護張顯一樣。因此,如果張顯的言論歪曲了事實,降低了社會公眾對藥家鑫父母的評價,那麼其行為就必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西安市雁塔區是有名的文化區,轄區內還有著名的法學高等學府,我們期待著雁塔區法院能夠作出一個展現人文關懷和法治精神的高水平判決。我們同時也希望這對失去孩子的老年夫婦,不會在法律面前失去自己的尊嚴,不需要再“晝伏夜出、低頭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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