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上網卡受騙買家回絕淘寶:補償不等於賠償

2010年03月05日 16:11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我要評論

  

3月2日消息,自2009年5月份以來,出現了大量的賣家使用虛假身份在淘寶網註冊ID和店舖,利用淘寶平臺出售採用非法途徑複製的中國天翼3G上網卡牟利。在這個事件中,上千人受騙,涉案金額達數百萬元,目前已經引起了廣大媒體的關注。

2009年11月,部分3G上網卡受欺詐買家組成維權聯盟,並委託上海余庭事務所代理維權。就該事件,上海余庭律師事務所與淘寶網相關部門前後進行了多次溝通和協商,但淘寶網一直未作出任何明確的回復。昨天有消息稱:淘寶網對媒體作出回應,稱將補償3G卡受欺詐買家。但委託方余庭事務所依然未得到淘寶官方任何回應。

對於淘寶網該舉動,3G上網卡受欺詐買家以及代理律師表示不能接受。對此,上海余庭律師事務所代表受欺詐買家做出如下回應:

一、補償與賠償絕不能等同

在本事件中,所有涉案經營者(賣家)均加入了淘寶網的“消費者保障計劃”,並以此作為招攬生意的噱頭。廣大消費者正是出於對淘寶網的信任,認為只要是有“消保”的産品都是淘寶網經過一定程序審核的,不會是假貨,結果上當受騙,損失慘重。

淘寶網“消費者保障計劃”的口號是“你敢買我敢賠”,即對於購買了不符合賣家聲稱的商品而受到經濟損失的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的制度。但現在淘寶網所講的概念是“補償”。

眾所週知,“補償”和“賠償”是有顯著區別的。淘寶網對事件避重就輕,逃避責任的處理態度了然于眾。

二、淘寶網必須承擔兩大責任

3G上網卡受欺詐買家委託律師方余庭事務所向記者表示,淘寶在該事件中必須承擔兩大責任:

1.淘寶網的約定責任。在本次3G上網卡詐騙案中,眾多的賣家參與了淘寶網的消費者保障計劃,並向淘寶網支付了相應的費用。根據該保障計劃的內容,淘寶網應與賣家共同承擔假一賠三的連帶賠償責任。

2、淘寶網的法定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賣家提供産品有欺詐行為的,應承擔雙倍賠償責任,淘寶網應承擔連帶雙倍賠償責任。

淘寶網的所謂“全額賠償”並不能免除其兩倍的法定賠償責任及其宣傳的三倍賠償責任。

三、淘寶網推卸責任導致受害面擴大

據3G上網卡受欺詐買家吳先生透露,在該事件發生以後,數以百計的消費者通過淘寶網提供的各種渠道進行了投訴,但無一得到了賠付。很多消費者在得知上當受騙以後,聯絡淘寶網得到的都是冷淡、制式的“回復”。

對此,余庭事務所表示,目前有充分的證據顯示,淘寶網從一開始就主動採取了行動以阻止騙局消息的擴散,淘寶網的舉動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受害面的擴大,以至於2010年1月份淘寶網再次出現騙子大賣家“Test3G”使用和之前騙子完全一樣的詐騙手法,致使上百消費者再次被騙上當,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余庭事務所認為,雖然此前媒體也報道過淘寶網上賣假貨、賣違法商品的事件,但相比而言,本次3G上網卡詐騙事件的特殊性在於它的群體性。受害消費者人數眾多、經濟損失巨大、社會影響惡劣。受欺詐買家的數目不斷增加,事態不斷擴大,且時間達數月之久,這種情形的出現與淘寶網的商業推廣(消保計劃推廣)密不可分,淘寶網初期不負責任的消極隱瞞更是責任重大。

四、不接受淘寶“補償“計劃 維權仍將繼續

根據淘寶網作出的回應,在3G上網卡騙局中受害的消費者只要提供包括交易單號、物流憑證、旺旺聊天記錄等證據,就可以獲得購買價格的全額“補償”。

對此,余庭事務所認為,即使根據淘寶網的“補償“計劃,仍有大量受欺詐買家可能因無法提交證明資料,導致不能得到賠償或者全額賠償。
 

責編:季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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