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式執法”踐踏了什麼?

2010年02月26日 10:37  專家觀點 我要評論

  

如果你開著私家車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了一位生病的陌生人,希望搭你的車,你會怎麼做呢?在上海,就有一些私家車主,因為管了這樣所謂的“閒事”而遭到了重罰,因為這位搭車的陌生人是專釣黑車的“魚鉤”,這個受到廣泛爭議的行政執法方式,暴露出了怎樣的行政管理缺陷呢?釣魚式的執法,究竟釣出了什麼問題?央視財經頻道主持人陳偉鴻和著名財經評論員霍德明、張鴻共同評論。

讓人搭車被當作黑車查處,司機大呼冤枉,自斷手指以證清白。到底是樂於助人,還是非法營運?
“釣魚式執法”踐踏了什麼?
張鴻:從“開胸驗肺”到“斷指證清白”  應迅速查明結果公佈真相
(《今日觀察》評論員)

可能是最近我諜戰劇看的比較多,所以孫中界的敘述讓我想到了類似《潛伏》、《埋伏》、《暗算》很多諜戰劇當中的一些情節。在一個夜黑風高之夜,孫中界開著麵包車,路邊上突然出現一個小夥子説天太冷了,又沒有公交車,你能不能搭我一段,孫就讓這個小夥子上了車。因為上海都在討論説“釣魚”的這個事,所以開著開著孫中界就問小夥子説,你不會是釣魚的吧?小夥子沒有應聲。又開了幾分鐘,孫中界又問你是“釣魚”來“釣”我的嗎?小夥子還沒有回答,就到了終點,一共1.5公里。這個時候已經進入到了埋伏區,旁邊突然衝出來很多執法人員,這個小夥子把孫中界的車給停住,並把車鑰匙給拔下來。執法人員把孫中界拖到另外一個車上,讓他在無證無運營,非法運營出租車的證明字條上簽字,他沒有同意。
就這樣,孫中界的“善”被這樣的“惡”給搞得很頭疼,他的冤特別大,所以有了後來的激烈行為,就是把自己的手指剁了。這樣的激烈行為引起了一個關注,就像“開胸驗肺”一樣,有了這樣一個激烈行為,才引起了地方政府的一個關注。同時,我們也希望真正的真相能夠迅速的大白。

霍德明:編個籠子讓你鑽  “釣魚式執法”不可取
(《今日觀察》 評論員)

孫中界這個小夥子不滿19歲,90後的,容易熱血沸騰。但從另外一方面來講,小夥子做事情也真是有一點太難控制了。這個事當然我們可以想到他是年輕人的血氣方剛;另外一方面,也是現在社會上有些事情讓他有這麼激烈的反應。

張鴻:“釣魚”創收拷問程序公正  執法經濟是禍首
(《今日觀察》評論員)

“釣魚式執法”之所以能長時間存在,是因為這裡邊有利益。産生“釣魚”和“魚鉤”這樣的行為。它最初的時候,其實是讓人舉報黑車。從上個世紀末的時候開始整治黑車,怎麼整治呢?執法部門自己也不知道哪些是黑車,這就需要市民來舉報,有一些人就産生了職業舉報的想法,因為舉報一輛黑車就獎勵500塊錢。一個人肯定不夠,這些人就發展成了一個“釣頭”,他再去招一幫人來舉報。每個人舉報完了,“釣頭”多收一點錢。舉報一輛黑車,就會給你200塊錢或者300塊錢這樣的,就發展成了職業舉報人,形成了一個生態鏈。
在上海公佈的各地區的舉報價格還不一樣,比如閔行區是300塊錢舉報一輛車,寶山區是200塊錢,南匯區是250塊錢,奉賢區是600塊錢,而“釣頭”就是這個金字塔的金頭,一個月能掙一兩萬塊錢,這些人當中很多都是有車有房的,在指揮著這些人去專門舉報黑車,去設套來陷害那些好人。到這個時候,我們才發現一開始整治黑車的目的已經變成了讓好人鑽進一個圈套裏。現在的目的已經不再是整治黑車了,而是創收。

霍德明:“釣魚式執法”:查處取證原則與罰款經濟驅使
(《今日觀察》 評論員)

“釣魚式執法”裏面的利益鏈條非常大,時間非常久。第一,上海行政交通執法部門大隊在2007年2008年的總結工作報告裏,罰黑車,總共收入是5000多萬,兩年的時間,也就是説這個事至少從2007年開始。當然“釣魚”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這不敢確定。但兩年中間5000多萬的罰款,一部車罰一萬塊錢,一天大約就要罰70多部,時間真的很長了。第二,除去經濟利益以外,在上海的交通執法部門裏有靈活使用的原則,就是先取證,後查處。什麼叫靈活使用呢?就是把先舉證這件事情的查處是分開來的。先拿到證據再説,罰了款再説。至於説後面怎麼查處,那麼我們下面再來做,舉證跟查處是要分開來的,這就是它的靈活運用。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另外,這還牽涉到了“釣頭”,還牽涉到“釣鉤”,這個行為也真是夠靈活了。

“釣魚執法”上鉤的是誰?到底是嚴格執法,還是利益驅動?“釣魚執法”鉤走的到底是什麼?
張鴻:“釣魚式執法”危害道德  傷害法律  涉嫌犯罪
(《今日觀察》特約評論員)

“釣魚執法”首先的危害是道德上的,作家韓寒在博客中寫到,本來這些願意停下車來搭別人的人,這些司機是那些單純的好人,那你這種“釣魚”式的執法,它的作用就是在茫茫人海中,找到這樣的好人,然後懲罰他,我們知道對好人的懲罰必然帶來善行的減少,那就沒有人願意做好事了。韓寒寫的這些話我覺得特別好;其次的危害是對法律的傷害,執法有限度,有權限才能執法的,而那些“釣頭”也罷,“魚鉤”也罷,他們是沒有執法權限的,不能讓他們來執法,他們拔鑰匙、踩剎車的這種行為,他們其實就是在執法,這是不允許的。
中國法學會的應松年教授也提到,假定黑車是違法的,那我們陷害這個人,説他是黑車,然後罰款。這些人集體地陷害一個人,這個行為是涉嫌犯罪的,這是一個有組織的犯罪行為。
2004年,國務院推出了《全國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要程序正當。什麼是程序正當呢?就是當執法的時候,公安機關一般來説會敬個禮,説你好,然後拿出自己的證件,開始執法,這就是程序的正當,獲取的證據才是有效的。

霍德明:“釣魚式執法”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最大傷害
(《今日觀察》 評論員)

“釣魚式執法”最大的傷害是政府的公信力,這裡面還牽涉到執法以及法院的公信力。
在執法的過程中,你取得的證據是不是合法的,這個在西方的領域法學領域裏,已經談了很多了,比如説你竊聽別人的一些,既使是非法的勾當,西方的法院很可能把竊聽的證據丟掉,因為它是以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叫毒樹毒果理論。在這一個案子裏,今天的交通執法單位取得證據的過程,是不是真正的合法,譬如説孫中界是不是真正是以黑車營運為生的,答案是孫中界開的車子,三年裏才開了約十萬公里,是公司的車子,這肯定就不是以營運為生的。交通執法單位把證據取得以後,他是不是能夠在法律上,法庭上面稱它是一個合法的證據,我都是很懷疑的。所以在這個事實情況中,我們很顯然看到對政府的公信力已經造成很大傷害。

應松年:公權力被加速異化  嚴重損害社會的道德觀念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會長  《今日觀察》特約評論員)

公權力被這樣運用,我覺得這能不能叫做一般的違法,我認為簡直不能容忍,這把國家的法制放到哪去了,還有這樣子的程序的。如果要政府這樣子執法,那就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損害了公民的權利,而且會形成公民將來對政府不信任,甚至於在情緒上會有對立,不僅如此,我覺得這也嚴重地損害了這個社會的道德觀念。實際上我們在行政執法當中,利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那是不能作為證據來用的。政府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還應該查一查,所有收上來的這些費用,花到哪去了,幹什麼花了,這也是很重要的,要把這個漏洞要補上。
    
王紅:“釣魚執法”違背《行政法》  應建立健全完善各項社會制度
(中央黨校政法部行政法教研室主任 《今日觀察》特邀評論員)

正當的整治黑車是必要的,但是通過所謂的“釣魚”式的執法,強行鉅額處罰,實際上它是違背《行政法》的,我們現在的執法,不能再犯過去執法過程,體制機制當中存在的一些(錯誤),重結果、輕過程,重實體、輕程序,重效率、輕公正,重手段、輕目的.
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強勢管理不是目的,執法便民、利民、為民,這才是真正目的。政府的職能定位,到底是管理還是服務,是堵還是疏,是靠嚴厲的監管來整治城市的一些臟亂差,還是把重點放在建立健全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

張鴻:要公開“釣魚式執法”所攫取的資金
(《今日觀察》評論員)

首先,應減少執法機關的利益驅動,比如不能給執法部門指標的壓力,就是説今年必須創收,罰款沒收多少。這樣的指標會讓執法部門拼命地去罰人;其次,執法部門自身的驅動力也要減小,比如説罰了多少,能提成多少。這一次閔行區的兩年的5000萬,能不能公開這些錢到底是去哪了?花在哪了?如果罰款不是落在自己的口袋,驅動力也會減少;最後,我特別想對那些寒了心的司機説一句話:“我相信大家説我以後遇到需要幫助的人,我再也不停下車,這都是一時的氣話。我希望大家在將來,如果遇到一個胃疼的人,遇到一個孕婦,遇到一個老人,他們需要我們幫助的時候,我們仍然能停下車來讓他們上車,雖然我們可能會覺得如果是假的怎麼辦,但我想還有另外一個擔心,那就是如果是真的呢?”

霍德明:只有程序正義  才能使“釣魚式執法”退出舞臺
(《今日觀察》評論員)

我希望程序正義被當成一件真的事情來處理,程序正義裏麵包括,取證的過程,取證的手段,是不是合法的。固然在很多時候,取證是非常困難的,但是如果一定要監聽或者竊聽的話,最好在法律上先經過國家相關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同意你做這件事情。像這次的黑車掃蕩,在取證的過程中間,執法機關一定要想到程序正義,不能夠光為了經濟利益,就認為它什麼都可以犧牲了。第二件事情,法院要對程序這一類事情要維持到程序正義,因為行政處罰它不牽涉到司法問題,但當有人對於行政處罰有不同意見時,最後一定會上告法院,所以從這一個層次來説,法院是一個關口。


    (《今日觀察》欄目播出時間:週一至週五21:55—22:25;重播23:50-24:20;次日中午13:00)


 

責編:劉岩

聲明: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所載視頻、文章、數據等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邊看邊聊

登錄 | 註冊

內容 

驗證碼: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