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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記者 李德尚玉 北京報道)近期以來,招商地産北京公司“公園1872”小區160多位業主成立維權小組,就停車位售價問題,進行了多次聲勢浩大的維權活動。維權業主認為,招商地産單方面對車位進行定價,價格高於周圍知名樓盤的車位銷售價格近5成,同時高於“公園1872”小區樓盤單價,甚至高於多數業主購車價格。維權業主還透露,1200/月的車位出租價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屬於“霸權天價”。
3月15日,招商地産北京公司發佈了《公園1872關於車位發售的公告》首次公開回應“車位維權門”,稱已發售的地下車位在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備案,銷售的所有車位價格均在備案價格以內,不存在任何違法違規的情況。
業主是否可以就高價車位進行維權,招商地産的定價是否合法?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于國富對中國網絡電視臺記者表示,業主為車位定價維權恐怕在法律上不受支持。目前我國車位的租用價格確有規定,但車位的購買價格目前並沒有統一定價。
那麼,周邊房産車位價格是否具有參考性?于國富表示,可以參考,但不意味著開發商必須按照該定價銷售。我國價格法規定,商品價格實行國家定價的由國家定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政府指導,但除國家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以外,其它物價都自由定價。目前,我國車位定價屬於自由定價,招商地産的“高價車位”即便高於樓盤單價,也沒有不合法的地方。
于國富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應注意,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是否要求其對車位合理定價,或約定車位固定價格。若有要求,並且得到對方承諾,業主能夠以開發商違反承諾為由將其起訴,要求維權。若在房産交付前未對車位有合同約束,等房産交付後對車位定價不滿意,業主也只能自我承擔相應風險。“公園1872”業主在簽訂房屋合同時,沒有將車位定價寫進合同,所以維權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事實上,這已不是招商地産“公園1872”小區第一次面臨業主維權。近日,該小區業主小樓(化名)向中國網絡電視臺記者反映,小區內80%的精裝修住房都不同程度地出現墻體裂紋,和衛生間滲水等質量問題。
招商地産安排相關人員對大部分出現問題的住房進行維修。但是多數業主並不滿意,小樓向中國網絡電視臺記者表示,二次裝修導致的各種不便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生活,嚴重影響房屋入住。
于國富表示,“公園1872”開發商因二次維修給業主造成的不便,業主可以要求賠償。除妥善處理裝修問題外,支付業主還可要求開發商支付一定的賠償。
于國富補充説明,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含有輔建和裝修輔料條款,如果雙方已約定裝修輔料條款或裝修價格標準,那麼作為出售一方的開發商應當按照約定價格提供,沒有按照約定提供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所以,在業主維權過程中,開發商因建材漲價等原因削減賠償費用,違反合同規定。信守契約是簽訂合同的基本精神,也是簽訂合同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