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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由此,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制度得到初步確立,投資者可以依法對侵權行為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從該司法解釋出臺直到今天,正好經歷了整整十年。這十年,是以證券民事賠償制度為核心的中國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得到推進的十年。
這十年間,約有12000多名投資者成為了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原告,涉訴標的約在12億元左右,約有60家因虛假陳述被處罰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訴,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等幾家國際著名審計機構也被列入被告中,涉及有管轄權或被指定管轄的中級人民法院48家中的30家。標誌性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有東方電子案、銀廣夏案、華聞傳媒案、科龍電器案、大慶聯誼案、生態農業案等六大案。在這些案件中,自2001年彭淼秋訴嘉寶實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獲得首次獲賠以來,大約90%以上的原告通過和解或判決,獲得了部分或全部賠償,賠償的方式包括現金或股票。
十年前某天,以大慶聯誼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為首案的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第一次進入了操作實施階段。十年後的今天,無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正進行得如火如荼,綠大地、南京中北、粵高速……雖然腳步緩慢和艱難,但仍然是突破了,前進了。
近段時間,常有讀者發信、致電詢問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的成功率、可行性,由於個案情況千差萬別及訴訟的不確定性,記者甚至專業律師都無法給出確定答案。但是,我們可以從此類案件以往的判例管中窺豹。《投資快報》從本期起持續推出《那些年,我們獲得過的虛假陳述賠償》系列,精選十年間具有借鑒意義的案例,並邀請知名律師進行分析,為廣大投資者提供參考依據。
中捷股份: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違法佔用資金而提起民事賠償的第一案
索賠結果:150股民索賠2000萬,和解獲得71%賠償。
2006年起,中捷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主席蔡開堅在未經任何審批程序及公司董事會不知情的情況下,指示相關人員多次直接或間接向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劃撥資金,相應資金月平均佔用額約2億元。
2008年5月16日,因查出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而未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中捷股份、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蔡開堅、唐為斌等人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給獨立董事及有關高管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5月26日,中捷股份舉行致歉説明會向股東道歉。
同年,中國證監會也對中捷股份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中捷股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一、未按規定履行臨時報告義務;二、2006年中期報告、2006年年度報告、2007年中期報告虛假記載。因此,依據《證券法》第193條,中國證監會發佈了處罰決定,對公司及其主要領導成員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與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因中捷股份虛假陳述導致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自證監會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後,就有投資者陸續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些賠償共涉及案件150余起,在訴訟時效內共有150余名中捷股份的股東作為原告起訴該公司,涉及金額共2000余萬元。
雖然此案涉及的原告人數眾多、賠償金額巨大,但是投資者贏得了全面的勝利。2010年8月26日下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達成全面和解,經調解協商,中捷股份同意據起訴金額的71%支付款項,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相關款項在2010年9月15日前劃至法院,然後由法院轉劃至各律師事務所賬戶後,再轉劃至各起訴的股民。
成功經驗:曾是該案眾多原告代理律師之一的宋一欣律師回憶,該案勝訴其實並沒有什麼秘訣。證監會清清楚楚的處罰決定、最高法院白紙黑字的司法解釋、符合起訴條件投資者明明白白的股票交割證據,以及相信正義、相信法律的信念和努力,案件想失敗都難。